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日前,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等单位就办理涉税犯罪案件开展研讨。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不购买、收受与真实货物交易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帮他人介绍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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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郑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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