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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不征收税收入有哪些)






1、国债利息收入可免征





所谓的利息收入,就是企业通过国家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而获得的利息收入。具体如下:


企业从发行人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人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部免除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券到期前转让的国债,或从非发行人投资购买的国债,按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征




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不够12个月的投资收益。




3、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征。




4、满足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免征




满足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具体如下: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益;


除政策规定的要求的财政拨款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益,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益;


依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要求缴纳的会员费;


不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收入。





5、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免征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盈利,包含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盈利、股本股利、红利盈利、债券利息收入等,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针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所得之所得,暂不征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盈利,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所获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可免征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之后全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应收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7、有关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收入可免征




对国际奥委会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获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规定中国奥委会在北京冬奥组委分期付款中取得的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


免除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在北京2022年冬季残奥会上获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残奥委员会在《联合市场发展计划协议》下获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8、满足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免征




公司推出的永续债可适用于公司推出的股利和所得税政策,即投资者所取得的永续债券的利息收入属于股息和红利,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处理。其中,发行人和投资者均为居民企业的,可以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分红等股权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券利息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可免征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取得下列收入可免缴企业所得税:


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得到的赔偿收益,向相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及其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得到的财产转让所得;


接受捐赠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收益;


选购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润总额;


国务院准许的其他资金使用所得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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