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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络配图


近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破获了一起无证销售保健食品案,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共计222盒,关停会议营销场所1个,当事单位温州一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74.3万元。这也是该局成立以来处罚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件。


今年1月23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排摸,发现有人在向老年人发放传单,通过到东游路某大厦内免费领取大米和油的形式吸引他们参加会议,疑似开展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活动,非法销售保健食品。在掌握该公司运营规律后,执法人员于4月10日上午7时许进行突击检查,在该经营点现场查获赠送品某维生素片、国粹御草含片等222盒。经查,2018年4月2日至4月8日间,该公司销售保健食品瑞年牌骨质宝冲剂99盒和瑞年牌氨基酸片3盒,共计人民币21.1万元。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称,这家公司在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保健食品,属于无证经营,并虚假宣传扩大保健食品功效,涉嫌违法。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处以274.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去年5月以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先后开展“亮剑”和“清零”两大行动,成效明显。截至今年5月底,查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数量29件,罚没款487.27万元,完成“清零”(注销、关停、搬离、转行)151家,保健食品违法会销现象在鹿城很少出现。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深化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仍持观望态度的商家监管频次要一天2次以上,暂时关停的商家监管频次要一天1次,规范整改的商家监管不松,已立案查处的须尽快结案,誓将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行为“清零”到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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