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同时明确提出,将引导有关单位,特别是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依据。今后全国实行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依照这一制度,财政电子票据将可以实现异地查验、异地报销。
事实上,时值年底,不少人又开始通过医保、补充医保或者商业保险进行医疗费用的相关报销。然而分门别类的收藏和整理这些票据,对个人来说既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又容易遇到票据遗失不好补办等问题。
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修改后,未来相关电子票据有望进一步迅速得到普及和应用,而电子票据方便易查询,以及容易查验和补办等特性,也将给公众报销等需求带来更大的便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票据主要是纸质票据。近年来,财政部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主动顺应技术进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全国实行了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然而随着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逐渐凸显,《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也逐渐难以适应改革和现实工作需要。《办法》修改后取消了不必要的,以及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证明材料的提供,从而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修改后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电子票据特征和数据标准等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办法》还规定,将要求改革进展较快地区积极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和应用试点工作,尽快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转、传输、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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