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为中国台湾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最重要的税捐之一,其征税目的为减少贫富差距、抑制奢侈性消费、节约能源消耗等。
☉ 依据法令
货物税条例、货物税稽征规则第55条
☉ 课税对象
课赋于橡胶轮胎、水泥、饮料品、平板玻璃、汽油类、电器类、车辆类等7种品目群。(但在其中也特殊的免税对象)
☉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持有提单B/L的人或实际持有货物的人)
台湾内制造的产品为其制造产品的厂商
委托加工时受委托加工的厂商
☉ 课税标准
从价 : 关税完税价格
从量 : 相应单位
☉ 税率(以下货币单位均指新台币)
从价税 : 8~30%
从量税 : 每公斤或每公吨新台币 196 ~ 6830元
☉ 货物税免税对象
ㅇ用作制造另一课税货物的原料者
ㅇ运销国外者
ㅇ参加展览,并不出售者
ㅇ捐赠劳军者
ㅇ经国防部核定直接供军用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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