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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大病医疗扣除范围(个人所得税 大病医疗)




政策细节明确


1.什么是大病医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本次医疗电医疗子票据改革政策中,对可以扣除的支出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在医疗电子票据的"其他信息"栏次里,直接列示"个人自付"的金额。


个人自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开展按病种、个人所得税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该项为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项。


本次医疗电子票据改革明确,医疗收费票据中各项金额的勾稽关系为:金额合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其他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现金支付。


2.扣除金额与对象?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扣除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医疗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此次医疗电子票据改革,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支出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条件扣除,方便了纳税人的信息填报和资料留存,也便利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和信息比对。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3.《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


热点问题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大病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范围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个税,在80000个人所得税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范围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6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7大病医疗支出个税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


8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9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大病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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