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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的文献综述(试论述善意取得制度)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某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母在判决后接受采访


江母开庭前发博,法庭判决将是一份意义非凡的判决


网络是有记忆的,在简略的司法表述之外,那些对死者家属的具体伤害,历历在目,只要有人诉诸法律,就应当得到司法的态度。此番经由司法审理,使得旧事得以重提。近年来围绕江歌案发生的多起针对江母的侮辱、谩骂案件,除了相关当事人领受法律制裁外,其他网民的网络表达也确实需要静下来好好反思。


围绕某一热点事件、话题瞬间腾起的网络戾气,应当有最基本的理智和冷静,在并不掌握充分证据、司法的审理仍在进行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论断更要慎重再慎重。要知道,网民随口的几句义愤,在叠加效应下都可能对事主产生巨大伤害,更何况那些缺乏基本证据的人身攻击。


而对于具体事件的当事方,在个案已经成为公共议题的情况下,不理智攻击、谩骂的影响同样会被扩大,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审慎克制的表态,将心比心的处理,凡事讲求证据、约束言行,都应当是成熟的社会成员该有的品行和素质。


江歌“身后案”的一审判决,可能还不足以使得作为公共话题的江歌事件最终尘埃落定,包括本案是否还会有更进一步的上诉都未可知。但终归希望江歌家人在个案司法的明确表态里能收到一丝慰藉,希望历经数年争吵的江歌案,可以让加入论战的各方有静下来思考的时间,让公共社会在每一次众声喧哗中得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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