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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我市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决定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自2018年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


2018年11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2018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1月起执行,2019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自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增加支出130万元,全年增加1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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