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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时间(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的时间)


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极其重要位置,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中,主动作为、大力推动,明确提出从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海洋风险防控等4个方面系统发力。


目前,仅靠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应对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也较难在打造全面振兴新优势上实现突破。一部符合大连海洋环境保护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更好地建设美丽大连,助力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是在国务院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即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归生态环境部后,制定并出台的第一部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实行“最严制度” 捍卫“蓝色生命线”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是建设美丽大连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全面规范了大连行政区域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治保障和统领作用。1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必要项”“必选项”


大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提出,要扎实推进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为我市奋力开展“两先区”建设,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开拓了新视野、新路径。近年来,我市海水水质状况整体改善,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仅靠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应对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也较难在打造全面振兴新优势上实现突破。


因此,大连作为“靠海依海”的海滨城市,在海洋经济强市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进一步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一部符合海洋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已成当务之急和必由之路。


大连以“最严制度”建设蓝色生态文明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为实行最严格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可靠保障。该《条例》坚持统筹陆海发展,擘画蓝色生态文明的指导思想,立足海洋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和特点,共七章59条,分别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岸带保护、海洋污染损害防治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规划先行,落实“三线一单”管控制度。该《条例》第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三线一单”管控制度,进而明确开发建设活动的限制性要求,从源头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涉海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优化。该《条例》第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依法明确本市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优化不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


建立湾长制,实现海湾生态环境标本兼治。从改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入手,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湾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是构建护海治海长效机制的关键。建立以“湾长制”为抓手的陆海统筹协调机制,则是推动海湾生态环境标本兼治的有力举措。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应当建立市、区(市)县两级湾长制,并设立乡级巡海员。


完善海洋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实现应急信息和应急资源共享。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海上污染处置应急预案;发生海上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损害。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整合全市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实现科学调配和资源共享。


细化养殖管控措施,加强面源污染防治。鉴于我市当前养殖业高密度、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的现状,该《条例》就畜禽养殖和海水养殖两个方面的分区管控、污染物排放、饵料用药等提出具体措施。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畜禽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对临海畜禽养殖和海水养殖进行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海水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


用严格的制度强化海岸带保护。我市拥有长达2211公里的海岸线,一旦遭受破坏便无法弥补。该《条例》将“海岸带保护”单列一章,提出了一些强有力的管控措施,对填补我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地方立法空白,有效解决和应对我市岸线破坏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编制海岸带规划,分区管控。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并与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相衔接。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分别制定保护目标和管控措施。第二十六条规定,严格保护区域内,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限制开发区域应当控制开发强度,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严格海域使用审批,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优化利用区域应当集中布局,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论证,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长度。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其用海申请。


二是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市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限制开发区域与优化利用区域应当合理设置海岸建筑退缩线。除军事、港口、码头、安全防护、市政基础设施、亲水项目外,海岸建筑退缩线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建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建筑退缩线以外。


三是实施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保护海岸线。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市严格控制围填海项目建设。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


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海洋垃圾污染。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力量从事海上环卫作业,配备专业作业设施设备,在本行政区公共海域开展海上垃圾打捞、海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环卫工作。港口、码头、海水浴场、海水养殖等水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负责其用海区域的海上垃圾打捞、海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环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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