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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公司制法人企业(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在保险经营实务中,什么投保人?

投保人即是保险消费者,出钱购买保险产品的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主体。投保人是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利益。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如果在保险合同中不是同一个人的,在人身保险中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订立保险合同的法律主体资格。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可以为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非非法人组织;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投保人应当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订立保险合同的法律主体资格,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
  2. 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法规定,在合同订立时候,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活动中具有保险利益的几类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直系亲属;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负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在出险后通知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等义务。
  3. 履行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能力。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有关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提出询问的事项应当履行如实告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过程中,投保人负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在出险后及时通知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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