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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文件(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解释2】“合理的工资薪金”,确定合理性原则。


【解释3】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金额,不是应该支付的职工薪酬。


例如:企业“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600万元,借方实际发放工资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500万元,而不是600万元。


【解释4】如何判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和三项经费的结合)


结合职工福利费的具体五项内容。


税法上的“临时工”。


【解释6】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上述①处理。



【例题·单选题】2015年1月,某上市公司对本公司20名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政策,约定如在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1000股。2017年1月,20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行权日股票收盘价20元/股。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金额是( )。


A.300000元


B.320000元


C.380000元


D.400000元


【答案】B


【解析】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20-4)×1000×20=320000(元)。


【解释7】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作为工资的“福利性补贴”的规定


一、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薪金制度管理,且工资薪金制度是经过公司治理机构按照正当程序制定的。


二、对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范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三、一定时期内福利性补贴相对固定。


四、对实际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福利性补贴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解释8】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解释9】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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