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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招投标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

此前,新税网曾获悉,联通曾拿下委托代征资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税务签署委托代征协议,委托代征范围为:由乙方支付佣金的代理人的应纳增值税,代征期限均为三年。





企业内部,联通利用委托代征资质进行“划小承包”式的灵活用工改革,另外,在企业外部,联通与其他企业达成灵活用工合作协议。




新税网获悉,11月初,联通辽宁省分公司发布了灵活用工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本次灵活用工服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预算金额完成(先到为止);服务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灵活用工范围主要包括产品销售、设备技术调试、其他技术用工等;采购预算总金额:900万元(不含税),其中: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为500万元(不含税)、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400万元(不含税)。




在服务费率方面,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含税),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应答方的资格要求包括六点:




1、应答方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应答方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能够开具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应答方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6、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注:应答方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否决应答,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暂停其参与“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相关采购活动。




新税网获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中选人数量:1人,评审小组按应答方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2名为中选候选人(当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应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据悉,“灵活用工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11月16日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于进行了公开比选,比选结果公布了两位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辽宁汇薪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报价:服务费率(含税)6.80%。




第二中选候选人:好灵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报价:服务费率(含税)5.50%。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上述看来,不出意外,辽宁汇薪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联通灵活用工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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