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已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怎建账(个体户定额是什么意思)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说明



我局2018年11月3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已定额征收方式)》关于“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对按照税意思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意思收方式;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国定额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怎7日


发布时间:2018-12-07 13:51: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附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个体户税务事项通知公是什么告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尊敬的个体工商定额户纳税人:


事由: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附2: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摘录: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的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的业征收)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 怎省税务建账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已,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二)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个体户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是什么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建账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