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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行号是开户银行代码吗(支付系统行号和开户行大额行号一样吗)

[重要提示]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7、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0%。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0、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元初始面值或1.00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港股投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2、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恒生国企;基金代码:159960)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7、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长江证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11、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9月7日到2018年9月13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 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0%,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2.81元,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2.81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2.81/1.00=2份(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100,000 2=100,002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0元,其中认购佣金1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2份,获得100,002份本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81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500,000×1.0%=5,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0×(1+1.0%)=505,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0=50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10.81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10.81/1.00=10份(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500,000 10=5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505,000元,其中认购费用5,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10份,获得500,010份本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8 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6:3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楼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755- 2262 317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朱立元


电话:0755-25946013、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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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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