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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海关总署2006年第31号公告)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货物买卖的基本规矩,国际贸易也是一样,在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之前,货物价格大多已经确定,并且买方已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买方据已付或者应付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纳税;如果少报漏缴税款,导致影响税款征收,可能构成违法,海关依法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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