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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票取不得怎么办(在建工程收到发票如何处理)


一、要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


交付竣工资料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施工单位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前,一定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要让自己本身存在违约行为,给对方有机可乘,也会给诉讼和仲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的施工单位为了对抗建设单位的不予验收或不予结算,往往采取不交付竣工资料的手段来进行对抗,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如果施工单位不交付竣工资料,会存在以下问题:(1)不能证明该工程已经竣工;(2)不具备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3)还可能要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与其如此,还不如早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再慢,也比无限期地拖下去要快。



二、积极搜集工程资料,将案件的全部事实弄清。


施工单位想要起诉建设单位,就绝对不可以打无准备之仗,必须将工程施工的全部事实弄清楚。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自己将合同签订情况、开工情况、各方项目部人员情况、变更签证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结算情况等都梳理清楚,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建筑律师协助搜集证据和弄清全部事实。只有弄清事实,才可以将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进行对比,弄清各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具体的诉讼思路以及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三、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


施工单位在准备起诉或仲裁前,应在梳理清楚全部事实的基础上,对该工程涉及到的全部法律问题进行逐个分析,同时分析可能会产生的后果,以做到心中有数并为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打好基础。在所有法律问题都分析清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诉讼方案,确定起诉法院、起诉主体、诉讼请求、主张的案件事实、是否保全等问题。为诉讼提前做好计划,并按照诉讼方案进行诉讼,同时在发生问题时提前制定好相应的应对计划。由于施工单位的管理仍待提高,履约过程中势必会有一些瑕疵或者问题,那么在施工合同诉讼或仲裁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可能会揪着这些瑕疵或问题不放,可能会提起工期、质量、移交竣工资料和协助竣工备案、开具发票、工程索赔等反诉或反请求,以对抗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因此,施工单位制定诉讼方案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方寸不乱。


四、按照诉讼方案实施诉讼,尽可能进行财产保全。


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后,施工单位按照诉讼方案一步一步进行操作即可。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尽可能对建设单位进行财产保全,以保证案件胜诉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很多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没有财产,冻结一个空的账户没有意义,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只要建设单位的账户仍在使用,进行财产保全可以给其施加压力,而且在建设单位不知道账户已冻结的情况下,账户中会有资金汇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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