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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条例2015(央行外汇管理局最新23条政策)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开出一张巨额罚单: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266.16万元。




此外,该分行时任行长胡某、杨某和时任副行长王某均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十余家银行被通报


今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通报中,除上述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外,还有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等十余家银行被罚。


从罚没金额来看,超千万元的除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外,还有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和广发银行温州分行。


通报内容显示,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从被罚机构来看,除政策行、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外,还有一家外资行和一家农商行。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防控外汇业务风险


3月9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向青岛农商银行讲解了法人银行外汇业务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和意义,并对其外汇业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明确下一步将持续跟踪督促农商行风险管理体系改造工作,对改造后风控体系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进行再评估,推动农商行建立符合监管部门期望的风险防控体系。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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