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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超过认证期限能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认证期还能冲红)


超过360天认证期就不能再开具红字发票了吗?


超过认证期限的蓝字发票退货如何处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超过360天未认证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只能全额含税入账。如果企业全额含税入账后,由于质量问题确需要退货,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购货方处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向销售方退货,很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购货方并没有进行认证,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果超过认证期,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如何处理?销货方没有在认证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所以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额,销货方也不可能再开发票重复纳税,在会计更是无法处理。按照现行政策来说,出现上述情况,无法进行妥善处理。






出现以上情况无法处理的主要原因就是认证期限约束。认证期限360天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数据采集上来,进行比对处理,确保税控系统发挥应起的作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中对认证期的要求,也是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开具通知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由于规定的不完整性导致出现问题无法处理。对于进项发票超认证期退货的情况,可采取先罚后开的方法加以解决,因为未按规定的期限开具红字发票,也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一种,在政策上也有依据可查。对于上述无法妥善处理的情况,税务机关应该给一个政策出口,就是在处罚后,允许企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额,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业务进行。


红字发票开具后蓝字发票开具时限的问题


由于现行规定中没有规定红字发票开具后蓝字发票开具时限,使纳税人调节当月销项税额和年应纳税所得额成为可能。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当月,如果当月销项税额较大,在没有规定蓝字发票开具时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在下月开具蓝字发票,从而调节当月销项税额。如果开具红字发票的时间在12月份,还可以调节应纳税所得额。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补充规定在开具红字发票的当月,必须开具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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