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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投资款印花税选择什么税目(收到投资款是不是要计提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个小税种,它具有税负轻、税率低、征税面广、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印花税税目表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印花税关键点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3.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4.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6.已贴花的凭证(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7.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例】例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0.5‰)、"购销合同"(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


8.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9.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10.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11.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提醒: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12.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3.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应税凭证导入


应税凭证导入用于导入、增加、删除、保存待申报的合同信息。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的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纳税人点击"印花税申报"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应税凭证导入"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应税凭证导入"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下载导入模板",下载填写应税凭证信息的模板;


2.在模板中填写完应税凭证信息后,点击"导入";


3.点击"增加",可增加应税凭证信息;


4.点击"删除",可删除应税凭证信息;


5.点击"保存",保存纳税人导入及填写的应税凭证信息;


6.在"已导入合同维护"处可填入查询条件,对保存成功的应税凭证信息进行查询。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退出"按钮,返回至印花税申报磁贴界面。


注意事项


1.每次导入的应税凭证信息支持2-3万条信息;


2.导入或填写的应税凭证信息,需保存后才能进行查询操作;


3.退出时,应确保已保存本次导入的合同信息。


二、导入应税凭证查询


根据查询条件查询保存成功的合同信息,在此页面可查看合同是否已申报。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的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导入应税凭证查询"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导入应税凭证查询"磁贴,进入页面。


1.在界面中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2.点击"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可翻页查看查询结果。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三、按期汇总缴纳


用于申报按期汇总缴纳类型的合同信息,可在本页面打印本次申报信息的申报表。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按期汇总缴纳"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按期汇总缴纳"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申报",申报本次汇总后的合同信息;


2.点击"打印申报表",打印印花税申报表。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注意事项:


1.征期内纳税人才能进入本磁贴申报,征期外不允许申报;


2.纳税人在互联网确认的税目在金三中也经过认定,才能进入本磁贴;


3.根据税目和减免性质代码汇总合同信息;


4.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内,对于同一税目不能重复申报。


四、电子应税凭证


用于申报电子应税凭证类型的合同信息,可在本页面打印本次申报信息的申报表。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电子应税凭证"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电子应税凭证"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申报",申报本次汇总后的合同信息;


2.点击"打印申报表",打印印花税申报表。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注意事项


1.征期内纳税人才能进入本磁贴申报,征期外不允许申报;


2.纳税人在互联网确认的税目在金三中也经过认定,才能进入本磁贴;


3.根据税目和减免性质代码汇总合同信息;


4.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内,对于同一税目不能重复申报。


五、核定征收


用于进行核定征收类型的申报,可在本页面打印本次申报信息的申报表。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的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核定征收"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核定征收"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增加",填写申报信息;


2.点击"删除",删除待申报信息;


3.点击"申报",申报勾选的信息;


4.点击"打印申报表",打印本次申报信息。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注意事项


1.征期内纳税人才能进入本磁贴申报,征期外不允许申报;


2.纳税人在金三中对申报税目的认定并核定后,才能进入本磁贴;


3.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内,对于同一税目不能重复申报;


4."核定比例"默认为100%。


六、单笔明细申报


用于进行单笔明细申报,一次只能申报一条信息。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在主界面的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单笔明细申报"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单笔明细申报"磁贴,进入页面。


1.点击"增加",填写申报信息;


2.点击"删除",删除申报信息;


3.点击"申报",申报勾选的信息;


4.点击"打印申报表",打印本次申报信息。


七、印花税查询维护


用于对生成的申报信息进行查询、浏览申报明细数据并打印申报表,可在本页面作废申报信息。纳税人端可查询到该纳税人所有的申报信息,但只能作废外网申报的信息。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印花税查询维护"磁贴。


印花税税目表及申报指南


单击"印花税查询维护"磁贴,进入页面。


1.选择"申报类型"、"申报日期";


2.点击"查询",按查询条件查询申报信息;


3.点击"删除",作废该条申报信息;


4.点击申报信息的"凭证序号",查看申报的明细信息;


5.点击"打印",打印申报表;


6.点击"返回",返回印花税查询维护界面。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能查询到该纳税人内外网的所有申报信息,但只能作废外网申报的信息;


2.已生成并打印缴款书的申报信息不能在此页面作废。


八、税款缴纳


用于对生成的申报信息进行税款缴纳。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税款缴纳"磁贴:


1.勾选未缴款的申报信息,点击"生成并打印缴款书",生成并打印;


2.点击"打印最后一次",再次打印最近一次生成的缴款书;


3.点击"维护缴款书",进入维护缴款书页面。



4.点击"维护缴款书",进入下图的维护缴款书页面;


5.点击"打印缴款书",进行打印;


6.点击"作废",作废已生成的缴款书;


7.点击"退出",返回税款缴纳界面。



单击税款缴纳界面的"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


注意事项


纳税人只能对在外网申报的信息生成、打印、作废缴款书。


九、维护缴款书


用于打印或作废已生成的缴款书。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维护缴款书"磁贴:


1.点击"打印缴款书",打印相应的已开票信息;


2.点击"作废",作废生成的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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