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法律意见书(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意见书日09:15至15期权: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7楼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协议书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7,067,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4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3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7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3,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变更64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7,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拟任独立董事出期货公司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062,88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2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42,88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4,2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未有关联股东参与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7,067,085股。


表决结果:同意337,062,885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20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2,885股法律,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4,20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期权总数共337,067,085股。


3.01选举林志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林志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6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林志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4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2%。


表决结果:林志斌先生当选。


3.02选举葛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葛昶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协议书6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股权.9980%。


其中,中小股东公司表决情况:葛昶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4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2%。


表决结果:葛昶先生当选。


3.03变更选举郭晓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郭晓利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6公司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郭晓利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4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2%。


表决结果:郭晓利先生当选。


3.04选举林鸿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林鸿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6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林鸿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4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2%。


表决结果法律:林鸿斌先生当选。


3.05选举张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张岩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63,5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张岩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43,5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


表决结果:张岩先生当选。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陈守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陈守德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6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陈守德先生获得的有期货公司效表决权票数为74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意见书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2%。


表决结果:陈守德先生当选。


4.02选举于学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于学会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6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于学会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4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2%。


表决结果:于学会先生当选。


4.03选举陈咏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陈咏晖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63,5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股权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陈咏晖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43,5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


表决结果:陈咏晖先生当选。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选举杨璐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杨璐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6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杨璐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40,3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2%。


表决结果:杨璐女士当选。


5.02选举江福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江福源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063,585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江福源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743,585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


表决结果:江福源先生当选。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335,7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0%;反对731,38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7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5%;反对731,385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85%;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