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明知道对方要利用这些信息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售卡人仍然把这些信息贩卖给对方,就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话,售卡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收购银行卡的人没有明确告诉售卡人要用银行卡做什么,但如果售卡人具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也推定售卡人主观明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王勇杰说。另外,因为个人信息的贩卖,如果导致了其它的法律后果,卖卡人同样要在民法上承担相关责任。
买卖银行账户会被严惩
“大量收购银行卡,每张100元至500元。新卡价格高,开通功能越多价格越高……”不少人都在网上见到过类似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收集、出售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一度在网络上极为猖獗,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这些“实名不实人”的卡证被不法分子用于网店炒信用、洗钱、送礼、逃税、贿赂等。经过公安机关、银行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整治后,曾经充斥各类论坛和社交媒体的系列行为受到极大打击,但并未完全销声匿迹,甚至“卡贩子”更为紧密地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勾连在一起。
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早在2016年,央行就出台规定对买卖银行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行为进行严惩,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这就意味着,在惩戒期,手机银行转账、网上购物充值、微信收发红包、随意扫码支付等等已深入生活的消费方式,相关人员再也无法使用了。
出借银行卡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不仅是出售、出租银行卡,出借银行账户同样是违法行为。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存款人不得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然而,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日常经济活动中,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王勇杰表示,针对出借银行账户应如何定性、出借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等问题,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也不尽一致。但毋庸置疑的是,出借银行卡有风险,出借人可能因此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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