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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更新未办理保证金退款投标人名单的


公 告


一、清退返还范围


投标人(供应商)2019年9月前缴存的已入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账户,且未按时按程序退付的滞留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清单见附件)。


二、集中清退时间


若存在应退未退保证金情况,请投标人(供应商)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之前联系我中心并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退还保证金所需资料


(一)非中标单位需携带或邮寄以下凭证资料到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并办理退还事宜。


1、我政策中心开具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2、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交易中心收到材料后5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退款(材料无误情况下)。


(二)中标单专项位需携带或邮寄以下资料以下凭证资料到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并办理退还事宜。


1、我中心开具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2、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经项目业主签字盖鲜公章的《验收报告》。


四、关于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原交款收据丢失


其他信息如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等与交款时一致的,交款人向交易中心提供转账凭证和书面情况说明后,按正常退款流程办理。


(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交款人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后,按正常退款流程政策办理。


(三)交款帐户发生变更(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1.单位帐户变更。交款人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原交款帐户和现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材料后,按正常退款流程办理。


2.自然人帐户变更。交款人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能够证明原交款帐户和现银行帐户的有关材料后,按正常退款流程办理。


(四)交款人单位已注销


由出资人或股东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注册登记或变更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原件),以及返还企业注销时关于企业债权债务清算的决议等能够明确应退款项权属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然人独资广汉市企业无个人所得税须提供),交易中心进行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异常情况


交款人多项信息发生扣除变化,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相关交易主体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有关书面材料,待集中清退期满后集中研究,按法广汉市律法规规定办理。


五、逾期处扣除理方式


凡在2020专项年4月20日之前未到我中心办理退还手续的,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方式:0838-5513051


邮政编码:618300


地 址:广汉个人所得税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


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


附件:未办理保证金退款的投标人(供应商)名单


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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