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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还有效吗)

到达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金,主要原因是因为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有的人是因为年轻时没有筹划养老保险缴费,也有的人是因为受到惩罚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后,我们的养老保险缴费不会因为判刑入狱等情况而清零。但是如果原先有视同缴费年限,就会因为被判刑入狱而清零。


我国的退休制度实际上早在50年代就陆续建立起来了。现在仍然实行的退休年龄规定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退休。



关于连续工龄的问题,实际上如果是因为个人失业或者被判刑等情况造成中断的,连续工龄要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


关于连续工龄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有企业固定工、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他们凭借档案认定的连续工龄,就可以视同缴费。可是,由于被判刑,连续工龄就会被认定中断,然后被清零了。


本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就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严格一些也是正常。一般来说,其个人辞职转为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相应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但是被判刑,所有的视同缴费都会被清零,包括复退军人的军龄以及复退军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养老保险的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如果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被判刑的,2014年10月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都不会被清零


可是2014年10月到现在养老保险也不足15年啊,这种情况下只能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15年时,可以缴费至满15年。也就是延迟退休,继续缴费。


一个在事业单位的朋友,因为醉驾问题导致被单位开除。现在养老保险缴费仅仅6年多,一年一年的缴费直到65岁才能领养老金呢。由于视同缴费年限被清零,失去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缴费15年养老金也仅仅1000元左右(现在的水平),真的是损失惨重。所以,一定要遵纪守法的好。



有没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呢?一般来说,除非是企业违法行为导致社会保险费没有缴纳,其他情况一般是不允许补缴的。另外《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在继续缴费60个月后,一次性补缴15年。但是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才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符合这种条件。



如果说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距离15年还差得远,也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数地方是允许一次性补齐的,比如说青岛市到60岁时就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广东省允许延长缴费至65岁,然后一次性补缴15年。总之,这种方法领取养老金年龄会更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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