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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2022个人所得税退税项目)

12月8日,四川航空发布涉及成都航线客票项目特殊处置的通知,通知内政策容如下:


关于川航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


各位亲爱的旅客:


为配合成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成都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航班客票范围


凡在2020年12月7日(含)前购买876票证(包返还括里程兑免客票),行程涉项目及成都进出港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的客票。


二、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个人所得税飞前取消订座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返还退票费办成都理退成都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


2、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含)至12月21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在航班起飞退税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2022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提出改期申请,可变更至2021年1月15日(含)前的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温馨提示


按2022照疫情防控要求,从12月8日起,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将对所有进入航站楼人员查验“健康码”。


即除了原进入航站楼各入口处须接受体温检测外,所有进入航站楼人员均须出示健康码,经工作人员查验为“绿码”后方可通行;若健康码显示“黄码”或“退税红码”,需要由机场医护人员进行排查,再做进一步处理。


双流机个人所得税场温馨提醒,请进入航站楼前提前准备好天府健康通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也可扫描张贴在航站楼政策入口外告示牌上的二维码完成健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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