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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开户银行卡号无效(东财银行卡的开户行是哪?)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2年03月02日至2022年03月11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15278,C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15279。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东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基金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认购费),从其规定。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西藏东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上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受上述限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西藏东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东财沪深300指数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东财沪深300指数发起式A,代码:015278;C类基金份额:东财沪深300指数发起式C,代码:015279)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和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规则和分类方法、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履行适当程序并及时公告。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十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认购费),从其规定。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


联系人:周芸


联系电话:021-2352-6999


传真:021-2352-6940


网址:www.dongcaijijin.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届时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及相关公告。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03月02日至2022年03月11日。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中“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一、基金备案的条件”的规定,本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22年03月02日至2022年03月11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


六、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认购费),从其规定。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1 1.20%)=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 2.00)/1.00=4,942.71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可得到4,942.71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0 2.00)/1.00=5,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可得到5,002.00份基金C类基金份额。


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个人)》、《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2)阅读并确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中的内容;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投资者分类告知函》的回执;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8)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阅读确认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9)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10)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机构)》,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


(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传真委托协议书》;


(4)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5)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6)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1)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等;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投资者分类告知函》的回执;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5)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1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7)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18)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首次开户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应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柜台账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


本公司直销柜台账户如下:


户名: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2960004005803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36068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柜台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将面向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认购费),从其规定。


2、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简称:东财沪深300指数发起式A,代码:015278;C类基金份额简称:东财沪深300指数发起式C,代码:015279。


3、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柜台账户;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第六部分 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2层01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5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352-6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42.9377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邹称婷


联系电话:0755-81981317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登记机构


联系人:陆文澄


电话:021-2352-691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层/24层/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层/24层/25层


负责人:刘蓉蓉


联系人:邓炜


经办律师:邓炜、华涛


联系电话: 86 21-58785888


传真: 86 21-58786866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2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孔维婷


传真:021-6335 0177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指数许可使用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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