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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和平县,京九线入粤第一县,是当年广东省16个特困县之一。就在这样一个特困县里,2000年却侦破了近600万元的贪污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还是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时任县纪委副书记,涉案金额相当于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巨款失窃疑窦丛生


  这宗贪污案件,肇始于1996年发生在该县的一宗现金失窃案。


  1996年1月17日夜晚,广东省和平县城发生了一起大宗现金被盗案,时任和平县国土局局长办公室里的62万元人民币被人盗走。三个月后,案件告破,据公安机关侦查,当夜11时许,罪犯熊日初、卓石秒(两犯均已于当年8月13日被依法处决)、黄辉球经事前密谋,带备作案工具,窜到国土局,翻墙进入该局院内盗窃,其中在财会室里的保险柜中盗得现金80元,在局长室办公桌的抽屉箱里盗得已封存好的一纸箱现金人民币62万元。案破后,公安机关共追缴回赃款 13.94万元,并已交失主领回。


  纪委立案追查失款


  在财政收入连年告急的广东省和平县,如此巨额的现金失窃,国土局长钱从何来?社会上对此众说纷纭,猜测不断,和平县纪检监察部门因此展开了调查。


  从现金失窃案件上分析,当时身为和平县国土局局长的陈丁钊(被和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手上掌握着大量现金,本身已经违反了财务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1996年3月,和平县委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并由当时的县纪委书记刘喜浓任组长、副书记黄福孟、检察长周强生任副组长,时任县监察局副局长的吴月林、干部刘跃等人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 ,具体工作指定由吴月林负责。


  在对县国土局主要领导进行立案侦查过程中,所谓的“联合调查小组”实际上只有吴月林和刘跃两人。半年后,他俩提交的调查报告称,1996年春节前县国土局准备召开全县各镇国土所长参加的年终总结会议,并发放铁路沿线7个乡镇的水田污染补偿款。为此,原县国土局局长陈丁钊叫原副局长黄建会(兼任铁路专账会计,被和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从铁路征地补偿款中提取现金,用于支付水田污染补偿。黄建会从199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分多次从银行提取62万元现金先存放家中,再在12月上旬将钱用纸箱装好,贴上封条后送到局长室交给陈丁钊。陈未拆封验收便叫黄将装钱的纸箱放在办公室的底橱中,存放40多天后被小偷盗走。


  案情初揭局长免职


  62万元现金从何而来?1993年,京九铁路和平县路段兴建动工时,铁路有关部门委托和平县承包负责该县境内 沿线征地及发放拆迁、农田污染、征地补偿款等工作。县里又将此项工作交由职能部门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为此,县国土局在和平县相关银行设立了铁路专账并由时任副局长的黄建会兼任会计。随后,铁路部门的款项陆续到位。为了增加“小金库 ”的收入,陈丁钊与黄建会商议,决定利用铁路征地款的发放周期,将部分款项转存定期从中获息,俩人对此一拍即合。自1994年1月至1995年4月期间,黄建会先后就此转存了28笔定期款项,仅此一项便获利62万元;黄再将此款转存活 期并存入由其私设的“小金库”中。62万元便是从“小金库”中提取出来的,这是调查组在查封了该县国土局行政账户和铁 路专账的过程中发现的。


  那么,和平县国土局私设的“小金库”账户里究竟存放有多少资金、钱从何来、使用情况如何?


  在和平县纪委监察部门的调查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经查,和平县国土局在收到省厅拨款、地皮收入、征地其它收入、利息四 项等资金2990766·11元后,没有在本单位财务会计上反映,全部流入了账外账户上,且由黄建会、黄×佐二人私存 私放,逃避了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此,调查小组建议:给予陈丁钊、黄建会、黄×佐等人适当的党纪、政纪处分;国 土局账外资金290796·11元属于“小金库”,除按规定上缴财政外,还要处以相当于查出“小金库”资金数额1-2 倍罚款。但考虑到国土局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认识态度较好,而开支的1034233·65元是 正常开支,不再追缴,但余额1956562·46元要上缴县财政。


  根据这个调查报告,1997年4月期间,和平县纪检监察部门分别作出了对陈丁钊、黄建会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给予陈丁钊行政撤销正局级待遇的处分,同时降低职务和级别工资一级;给予黄建会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并建议行政上撤销其副局长职务。


  查案犯案狼狈为奸


  事实上,吴月林、刘跃在查封该县国土局“小金库”的银行账户时,早已掌握了原国土局副局长黄建会手中还有大量账外资金这一重要情况的确凿证据。


  1996年4月上旬,吴月林、刘跃在查出了和平县国土局违规开设“小金库”的情况后,要求陈丁钊、黄建会讲清楚并 交出相关违纪违法资金。当时,刘、黄两人只供述了290多万元的资金占用情况,除日常国土局开支使用了的100多万元 外,余下190多万元后来全部上缴县财政。这一情况吴月林当时向县纪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但对陈、黄两人的供述,吴、 刘并未轻易相信。在查对银行账户过程中,吴、刘发现和平县国土局账外违规资金远不止陈、黄供述的290万元之多,还有 320万元的账外资金没有交待出来。当时,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也介入对此案的调查之中。陈丁钊、黄建会两人对此心知肚明 。为了避免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吴月林、刘跃来谈话时,提出了条件交换:即320万元交出来可以,但不能与已经上缴给县纪委的190多万元并案处理。吴月林、刘跃对陈、黄两人的要求表示同意。随后,黄建会分批将270万元现金和5 0万元国库券于1996年5月中旬,分三次交给了吴月林和刘跃。吴月林当时收钱时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凭证,黄建会也未要 求开具相关收据。几百万元的交接,便如此简单地完成了,换来的便是吴月林、刘跃写给县纪委的那份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报 告,不仅为两个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贪官开脱了罪责,还造成当地铁路沿线的农民因无法拿到征地补助款,而多次到县委县政 府上访,带来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有趣的是,1997年年底,吴月林荣升为县纪委副书记。


  检察立案重揭内幕


  据检察机关审理查明,和平县国土局正、副局长陈丁钊、黄建会勾结本单位财会人员共同贪污的行为由来已久。早在1992年9月30日,河源市国土局以返拨耕地垦复基金名义通过银行汇款20万元给和平县国土局。此款到达该局后,时 任县国土局会计的黄建会,经与原局长陈丁钊商量取得同意后,即于同年10月10日将此款从银行的公家账户中转出,以其 个人的名字重新开户存入。事隔半年后,黄建会又将此款与另一笔8万元的公款转存到另一银行账户上。至1995年9月2 9日,黄建会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在此款项中支出12万元及利息1·562万元,用于其和陈丁钊等人到内蒙古出差和局 里的其它业务开支,余下的16万元本金及利息2.53万元合计18.53万元全部取出并存放在其家中。


  在历经该县三年财务大检查过程中,国土局这种违法违规、公款私存使用的情况竟然丝毫未曾被发现。黄建会从此开始铤而走险。1995年底,经与陈丁钊密谋后,黄建会再次从其经手专管的该局虚增京九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款小钱柜中拿出 1.47万元,与上述款项凑足20万元后,在黄建会家中一分为二进行分赃,每人各分得10万元。获取赃款后,黄建会将 大部分赃款用于投资其个人开办经营的一间农用车配件店;陈丁钊则将赃款中的8.5万元分别用陈务、陈日、陈庄、陈润等化名存入银行,将另外的1.5万元交给其儿子陈某用于购房。


  1994年6月下旬至8月上旬,黄建会采取虚增和平县林寨、彭寨、大坝、粮溪等京九铁路沿线四镇的铁路建设拆 迁下拨款手段,先后私自填制假收款收据四笔共7.1万元,在骗取陈丁钊的审批后,将上述四笔款项作为付出凭证出账,使 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将上述款项分别从县国土局帐户中支取或转入其冒用他人名字开设的私人账户里,取出现金,占为己 有。1997年4月期间,和平县国土局局长陈丁钊、副局长黄建会因私设“小金库”造成62万元现金被盗,受到党纪政纪 的处分,两人被免职。然而,两人不但不思悔改,却仍然利用过去任职的影响,勾结原县国土局出纳员叶×香,继续共同私分 单位行政账户小钱柜的公款共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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