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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公司行业类别(信息技术公司属于什么类型公司)

国家战略的调整和时代背景的转变,都对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科技中介在服务能力上明显滞后于市场需求。国家规划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部分专门提出要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提高服务企业能力。这既说明了科技中介在我国创新能力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也表现国家对科技中介发展的重视,同时还指出了未来科技中介事业发展的重点在于服务能力建设。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有必要深入研究科技中介的定义、类型,和我国科技中介的发展情况。



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存在着各种中介机构,提供各式中介服务。如贸易中介(提供贸易所需的资料、客户等相关信息)、服务中介(提供第三产业信息,如家政公司)、物流中介、房地产中介(包括租售)、二手车中介(各种二手车服务信息)及婚姻中介(也就是俗称的“媒婆”)等。


科技中介

科技中介、技术中介、创新中介三个概念在中文文献中都有出现,基本具有相同的含义,只存在使用频次的差异。检索中国知网,篇名中包含“科技中介”的文献最多,包含“技术中介”的文献其次,而包含“创新中介”的文献较少,可见“科技中介”在文献中出现的频次最高。从实务上来看,在国家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工作文件中,多数也是使用科技中介一词。科技中介对应的英文为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ermediaries,英文文献中甚少使用,而多使用innovation intermediaries(创新中介)一词。少数使用technology intermediaries(技术中介)的文献,其作者多为中国学者。可见,在英语中,习惯用法是创新中介。在此,科技中介与技术中介、创新中介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习惯不同。


在英文中,intermed公司iary为名词。而在中文里,中介既可以为名词也可以为动词。当中介作名词时,人们所指科技中介一般是指科技机构或组织;而作动词时,则是指科技中介活动或服务过程。因此,有必要注意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这两个概念。当然,一般来说类别科技中介服务是由科技中介机构提供的。科技中介机构与科技中介服务不做学理上的具体区分,认为科技中介机构是直接从事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随着创新系统、创新网络和开放式创新等理论的发展,国外学者认识到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对创新的重要意义。在不同主体协同合作的过程中,有一类组织由于联系不同的创新主体、充当了桥梁的角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类机构的共性在于其活动与创新相关,同时又充当了中介者的角色,因而,可以从广义上被看作科技中介。通常认为科技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高层次时才出现的一类社会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一种高级的中介活动形式,与一般经济中介活动相比,其更具知识性和智力性,是一种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当前,科技中介服务已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智力特征的服务产业。


Smedlund将科技中介定义为;在知识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担当中间人角色的组织。Howells认为科技中介是指在涉及创新过程的交易双方或多方之间充当代理或经纪人角色的组织或机构。创新中介活动主要包括信息提供,代理双边或多边交易,充当创新协作中间人,帮助寻找建议、融资及相关支持等。Dalziel则从组织活动目标来定义科技中介,Dalziel认为无论是致力于类型直接增强一个或多个企业创新能力,还是间接促进了区域、国家或部门创新能力的组织都是创新中介。它们通过跨组织的中介活动什么创造和培育组织间的网络,通过建立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联系来引导和支持技术开发活动。按照以上学者的定义,科技中介机构的范围非常宽泛,只要是服务企业创新的组织或机构都可以被看作科技中介,如技术市场、行业和贸易协会、经济发展机构、商会、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类别研究联盟、标准化组织、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等。


刘峰等认为科技中介是市场中介的一种,是在各种参与技术创新的市场主体之间,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为技术创新的成功实现,起到沟通、联系、组织、协调等作用的组织及其活动,以及为参与技术创新的各种市场主体、各个具体实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组织及其活动。张义芳和苏靖则从区域创新系统的视角来定义科技中介,认为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创新主体的黏结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科信息技术技中介机构活跃于技术需求者与持有者之间,它们主要是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间技术流动的通道,促进创新体系内各参与主体间互动,并通过进行技术搜寻、评估和传播,实现创新体系内在的有效联系。世界科技中介发展研究组认为科技中介服务是指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中介方以知识、经验、资金和信息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


科技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中指出,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中介的主要类型

在我国,存在多种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其业务重点各有不同。按科技部下发的《关于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情况开展调研的通知》,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主要是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提供服务的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第二类主要是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和技术平台的机构(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第三类主要是为利用科技知识、科技文献资料和科技管理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各类科技咨询机构、情报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招投标机构等);第四类是直接参与服务对象技术创新过程属于的机构(工信息技术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第五类是农村科技咨询机构(技术推广、示范、服务机构或组织);第六类是其他类型。科技部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中指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和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等,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形式。


世界科技中介发展研究组将科技中介机构按业务类型进行划分,认为科技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为技术持有者和需求者牵线搭桥的技术经纪公司,如技术推广机构;二是为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各类问题提供咨询的机构,如技术咨询公司;三是为技术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如企业孵化器;四是对科技成果进行进一步完善的工程化、中试和设计等服务机构,如技术开发中心;五是其他服务机构,如项目服务公司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业务内容的角度界定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是指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在政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与市场之间提供居间服务的组织,主要开展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


当前我国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的必要性

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悖论与科技中介发展


以科技进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已成为我国的基本战略。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日益由资源依赖转向创新驱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既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国家规划中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要求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由此可见,以科技进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已成为我国的基本战略。


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包括知识生产和知识应用两个环节。而知识生产和知识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分开的,譬如专业从事知识生产的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并不直接参与知识的应用环节。就知识生产向知识应用的转化问题,可用科技成果转化率指标来衡量。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我国科技进步的一个重要障碍,有人称之为“创新悖论”。有研究显示,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70%,美国和日本甚至达到了80%,而我国仅为20%左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有很多,行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因此,国家规划中提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企业开放式创新与科技中介发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仅仅依靠内部的资源进行高成本的创新活动,已经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及日益激烈的企业竞争。这就要求企业保持足够的开放性,充分有效利用外部创新资源进行开放式创新。同时,知识经济时代具备了开放式创新的必要条件。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人才的流动性和可聘用性大大增强、风险分担机制日益完善、知识专业生产部门快速增加,这些都使得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成为可什么能。开放式创新要求企业摒弃原有的创新活动应该在企业内部实现的理念,打破传统的企业边界,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技术有机地结合为一个系统,充分协调企业内外部资源来产生创新思想,综合利用企业内外部的市场渠道来为创新活动服务。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意味着创新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从企业内部活动变成了市场活动,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获取创新资源或创新成果越来越多地替代了传统的内部研发。


然而,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式创新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不能确定能够从市场中获得自己所需的技术。二是必须面临交易成本。由于知识是信息产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问题可能会阻碍交易的顺利进行。交易成本还包含搜寻成本,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去寻找相关技术信息。三是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积累的社会资本相关。企业开放式创新所能利用的创新资源将主要通过企业现有社会资本(网络)获取,创新过程也将主要在其社会资本(网络)中完成。


科技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适应开放式创新的要求而出现的。科技中介的经纪人角色和科技信息服务功能,能够降低开放式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科技中介机构的交易中介职能,能够降低市场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问题,为科技市场的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科技中介的结构洞角色,可以密切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增加企业的社会资本,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科技中介的发展是知识经济时代开放式创新模式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


三、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有待完善、能力有待提升


适应新的发展战略和新的时代背景要求,我国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科技中介发展的支持力度。《技术合同法》界定了“科技中介”的概念,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3年被确定为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我国科技中介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中介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评估中心行业、科技招投标机构、情报信息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各类科技咨询机构等大量涌现,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虽然近年来我国科技中介事业发展较快,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科技中介能力仍然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二是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能力不强、竞争力不强;三是科技中介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四是政府管理与支持政策存在错位;五是与科技中介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市场秩序有待规范。


本文摘编自《科技中介功能及提升路径研究》(许水平,尹继东著),标题和内容有调整。科学创造未来,人文温暖世界。在科技引领发展的时代,与您共同关注科技史、属于科技哲学、科技前沿与科学传播,关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人文在线,创造有价值的阅读!欢迎关注、点赞、留言、转发、参与赠书活动,联系邮箱:kxrw@mail.scienc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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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首先介绍了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案例分析了主要科技中介机构——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基本状况。其次,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理论视角分析了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完善功能,从区域创新系统失灵视角分析了科技中介机构的创新系统完善功能,并以技术市场为例,实证研究了科技中介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促进效应及其结构性差异。再次,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研究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功能实现的主要障碍。关于需求方面的障碍,通过构建科技中介机构接受意图模型,实证研究导致企业管理人员对科技中介结构接受意图低下的主要因素;关于供给障碍,在分析科技中介服务商品公司属性的基础上,探讨了科技中介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分析了我国政府、私人部门和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在供给科技中介服务时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从能力提升、结构优化、环境改善和需求引导四个方面提出促进类型我国科技中介功能提升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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