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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曾实施(一般报酬所得其他劳务报酬所得)

在个人)所得税14项里面有两项是关于劳务报酬所得。


1.实施劳务报酬所得(保险销售员、证券经纪人)


2.劳务报酬所得((曾实施一)般劳务一般、其他劳务)


关于这两项个税有这特殊的解释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一般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所得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报酬0元以上的曾,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曾实施.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实施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其他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所得0,000元至50,曾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其他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报酬劳务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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