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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香城都市报报讯(通讯员 李强 何佩竹 张洞石)“您好,根据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对湖北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您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缴。”1月4日,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江在当地税务干部的辅导下,办理了132万元的退税。


2021年11月30日,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出台新政,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因为政策优惠期间追溯至2021年1月1日,造成制造业高新企业2021年前三个季度多缴了税款,需要按规定办理抵缴或退税,而2021年四季度要按规定办理减免。”据王斌介绍。


据测算,到2025年,我市120户制造业高新企业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2亿元。


为确保市场主体快享尽享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市税务局全力优化电子税务局、金税三期等系统配置,涉及抵缴、减免的,直接在申报选择优惠选项即可一键享受减免;涉及退税的,在纳税人发起申请后,实行全程电子化退税,平均退税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743.5万元,惠及制造业高新企业3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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