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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返还增值税会计分录(增值税退税收入会计分录)

增值税


增值税即征收入即退,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分录条会计规定,将增值返还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返还估。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收入资料申请办理退税,税务机关采用先退税后进行评估管理。


账退税务处理: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增值税即退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即征即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退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


借:应分录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返还的增值税,

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会计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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