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号,北京地区的企业残保金审核已经开始了。事关企业成本优化,HR怎么还做吃瓜网友?从审核时间到计算科普等等一系列,今天统一安排!
一、实操须知
1、申报期和征缴期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年申报,申报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
规定申报时金间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规定申报时间的最后一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有连续3日以上全民法定公休节日的,按公休节日天数顺延。
本次审核,针对的是去年公式的,也就是2021年审核2020年的。
自强学院专家提示:
审核期:时间:2020年8月1日至9月15日(不要逾期,赶早不赶晚)
征缴期:时间: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不要逾期,否则有滞纳金)
补贴申请:时间: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不要逾期,否则视为放弃)
---摘自 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0〕11号) 第九条
7月21号北京残联发文
二、2020年(新出台政策
1、实行分档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计算纳残保金;
残保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北京市残保金标准为106168元x2=212336元。
3、未缴纳残保金的后果金计算
未缴纳或欠缴,自欠缴之日起除残保金外,加收每日5‰滞纳金!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源自国家计算发展改革委如何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
三、残保金计算及界定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如何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2021年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公式工资之积
计算缴纳。2021年缴纳2020年度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 [(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 - 2020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x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
职工人数界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金计算2),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界定: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残保工人数计算。
四、申报方式
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北京市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登陆“北京市用人(工)单金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现场申报。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三)邮寄材料申报。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注意:下列残疾人仅可采取现场申北京市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
(一)新招用的在编人员;
(二)劳务派遣方式就业人员;
(三)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人员;
(四)首次在京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非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2021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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