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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年底暂估收入报税(暂估收入的凭证)

企业的暂估收入如何报税?

凭证

会计上不存暂估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纳税人票;否则,即使收入开具了发票,也不能年底确认报税收入.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一般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的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暂估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营报税业收入一般)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暂估收入的账务处理的:


一、首先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二、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收到发纳税人票后的处理:


借:库存商品

年底

贷:应凭证付账款--暂估款


关于企业的暂估收入如何报税的问题,上述文章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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