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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电话号(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电话号码)

春生夏长举报,秋收冬藏。北大与你,“研”途相伴。欢迎报考北京大学研究生,期待一份来日方长,一起追逐心中梦想。



本文包含


北京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希望攻读硕士研究生


选择“推荐免试”:正在进行中,2021 年 9 月 8 日 13:30-16 日 16:00北大研招网申报


选择“普通招考”:中国研招网预报名,2021年9月24日至27日;中国研招网正式报名,2021年10月5日至25日 每天9:00至22:00,网上确认请及时关注北大研招网通知;初试,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复试,2022年3月中下旬


希望攻读博士研究生


选择“直博”:正在进行中,2021 年 9 月 8 日 13:30-16 日 16:00北大研招网申报


选择“硕博连读”:按照学校及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申请


选择“申请-考核制”:北大研招网报名时间为10月11日09:00至12月6日17:00




北京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校本部)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1 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选拔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我校校本部教学区包括燕园校区、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2022 年校本部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1


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报名


我校每年9月上旬发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接收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接收办法”及院系具体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北大研招网报名


申请人须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北大研招网(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报名,并在报考院系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申请事项。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


2.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电话号码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全国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及院系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费支付、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1.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按时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复试形式北京市包括综合面试、综合笔试、综合实践等。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实际综合确定复试形式。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任一考查形式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每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待录取与电话号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将撤销其待录取。


3.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 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按照《北京大学 2022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 取消拟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工商局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02


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前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 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 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个别专业学位类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院系招考要求。


(二)报名


1.考生须严格按照北大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 2022 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有关招生院系、专业、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除我校报名公告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考生类型必须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6.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22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要求完成报考费缴纳、电子照片上传、网报信息核对、非应届毕业生北京户籍或社保记录上传、网上确认等报名程序。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北京大学报考点和外埠报考点的以下四类考生,均须在“北京大学(10001) 2022 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下述要求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扫描件(以报名号 姓名 材料名称命名)邮件发送至研招办指定邮箱。凡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者,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网报结束后,我校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应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9.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将统一使用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数学试题。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

电话号

2.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目录及院系招生说明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基本要求。


4.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达 到学校复试基本线以上考生不足的专业除外)。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5.复试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 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


6.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招网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9.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2.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50%的范围内。


1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以招生名额为限依次录取。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校内调剂。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情况,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 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须按照《北京大学 2022 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及《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要求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教育部调剂平台。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5.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03


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2 年或 3 年。



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有关国家奖学金具体规定请见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电话号码

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宿舍园区为万柳公寓、昌平新校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 (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住宿自理。


3.除上述第 2 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的研究生住宿按照学院具体要求执行。



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须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2 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各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3.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4.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我校将暂扣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6.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7.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普通招考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有关招生院系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和奖助政策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 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医学部招生简章。


6.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


招生咨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请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


3.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5630


监督电话:010-82802338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328房间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9月


北京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校本部)


北京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分类选拔,多元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有关招生信息请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和各学院(系、所、研究院)(以下简称 “院系”)网站。



招生专业与人数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拥有5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2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6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


具体招生专业及院系计划招生人数见《北京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zyml/index.htm)。各专业的招生方式由院系自定,招生人数包含在院系“计划招生数”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信息见各院系网站。



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详见《北京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获得学士学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基本年限不低于5年。


招生院系(或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直博”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报名


我校每年9月上旬发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及院系具体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北大研招网报名


申请人须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北大研招网报名,并在报考院系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申请事项。


2.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3.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费支付、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1.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按时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每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综合面试、学科综合笔试任一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将撤销待录取。


3.在教育部规定举报时间内,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按照《北京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硕博连读”报考办法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须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2 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各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资格


1.具有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


2.硕士入学满一年,且不处于延期阶段;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硕士阶段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基本完成,且成绩优良;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基础;


6.获得原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仅适用于定向硕士生);


7.符合所在院系、专业和拟转入院系、专业提出的其他条件。


硕博连读选拔原则上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如跨学科(含交叉学科)和跨院系选拔,申请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院系申请硕博连读资格;


2.征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所在院系同意;


3.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跨学科和院系攻读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提供拟接受申请的指导教师及院系的书面同意意见:同意接收并承认其硕士阶段的成绩,或者同意接收但需补修部分课程;


5.参加拟接受申请院系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


(二)报名


1.登录北京大学校内门户在线申请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大学校内门户完成如下操作:登录校内门户,点击“全部”,在“个人服务”目录下选择“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并选择“填写学籍异动申请”,下拉菜单选择“031硕转博”后申请并提交。


提交“硕转博”异动申请后,在校内门户填写、保存和提交《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可多次保存,提交后不可修改),提交后下载并打印。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院系教务办公室提交《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一式两份)、科研成果材料以及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初审与复试


初审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主要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习年限、学分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审核。


复试阶段,院系成立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硕博连读资格进行考核。考核的科目、内容、方式和时间由院系自定,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完成博士学 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 合能力。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申请人的考核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院系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申请-考核制”报考办法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


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 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 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符合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条件;
5.报考专项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报考条件请查阅相关项目招生简章或招生说明。


(二)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见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index.htm),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本招生年度 内,每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我校的两个志愿;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 200 元,须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后,该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申请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提交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 规定期限内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


(1) 《北京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 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确认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者,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等具体要求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9) 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提交报名材料地址和相关要求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三)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初审和复试两个阶段,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进入复试后,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并按照院系要求进行工商局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 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如院系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校根据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于 2022 年 5 月底前公示拟录取名 单。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发放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原件供核查。



体检


除本校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管理相关网页(网址: http://grs.pku.edu.c北京市n/jzgz/gzsk/index.htm)。


有关国家奖学金具体规定请见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宿舍:
(1)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宿舍园区包括燕园、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校区、深圳研究生院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博士研究生的宿舍园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住宿自理。


3.除上述第2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住宿按照院系具体要求执行。



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或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违规处理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 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 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


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院系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招生院系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二


其他事项


1.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生简章。


4.若上级部门在 2022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十三


招生咨询


(一)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1. 校本部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2. 医学部


咨询电话:010-82802338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 328 房间(邮政编码:100191)


(二)北京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qtxx/index.htm。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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