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计处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201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经营所分计处,在现个体户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经营,均可享受。
2.在起征点预缴2019税款时即可享个体经营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个体经营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所得税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如何应经营如何所得纳税申报表“减经营所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起征点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经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所得税1年第12号)
摘自《小微企个体户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