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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立项(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各县市区科工局、各有关企业研发:


现将《郴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5日


郴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等文件科技规定,结合郴州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郴州市辖区内申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鉴定对象


郴州市辖区内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需要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的项目(以下简称异议项目)。


三、鉴定程序


(一)申请鉴定。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转请对研发项目进行鉴定公函(附异议项目清单)。


(二)形式审查。县费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转请鉴定公函以及异议项目清单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信息表(附件1)、研发项目情况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


2.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企业有权部门出具,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成员信息清单;


4.研发项目佐费用证材料。包括研发过程资料,研究成果报告,加计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查新)材料或检测报告等;


5.委立项托、合作研发项目需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自主研发项目无需提供);


6.异议项目鉴定企业承诺书(附件3)。

加计

7.异议项目鉴定意见表(附件4)。


异议项目资料汇编需统一于左侧装订成册,原件用A4纸打印,复印件用A4纸复立项印纸。资料汇编按照《企业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异议项目资料(单个项目资料按1-5项依次归集,多个项目资料按项目编号排序)、《异议项目鉴定企业承诺书》(附件3)的顺序装订。第7项按项目编号排序另行装订。


(三)受理申请。异议项目资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出具提科技请鉴定公函(附项目清单),并在受理截止日前,将异议项目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及PDF文件)、提请鉴定公函(附项目清单)、税务部门转请鉴定公函(附项目清单)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经复审合格后受理鉴定申请。


(四)组织鉴定。市科技局按规定组织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异议项目进行鉴定(专家从郴州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市科技局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出具《异议项目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通过原渠道反馈至税务部门。


四、注意事项


(一)市科技局仅对税务部门有异议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已鉴定的跨年度项目、企业承扣除担的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再鉴定。


(二)企业在申请加计扣除优惠时应同时按要求附送异议项目资料。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企业


(三)税务部研发门对市科技局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由市税务局呈报省税扣除务局转请省科技厅出具复核意见。企业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需通过主管税务部门提出转请复核申请。省科技厅的复核结论为最终鉴定意见。


附件:


郴科发〔2022〕4号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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