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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24号令(青海省政府关于建设项目40号文件)

近日,省政府以第124号令公布了《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全面实施。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提出了“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了节水规划、总量与强度双控、定额管理、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水价等基本管理制度,落实了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节水等措施。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水权交易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地下水管控、落实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收费等规定,并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规模。


作为全省节水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央新时代“十六字治水方针”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节水,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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