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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增项农家院(个体户营业执照)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 2018年6月13日至7月14日,省委巡视七组对沙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11月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沙县县委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贯彻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与县委书记杨兴忠同志的表态发言以党内文件形式下发全县,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动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责任。县委主动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并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县委书记杨兴忠同志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6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研究部署具体整改任务,主动认领问题39个。其他常委和县处级领导同志带头落实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迅速行动,严格履行整改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二)细化整改任务,突出真改实改。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县委一条一条加以对照,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七组〈关于对沙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细化提出212条整改措施,逐项列清单、定措施、明责任、设时限,做到整改任务一项不漏、责任要求到岗到人,清单化、具体化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


(三)建立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推进。一是组建工作专班。从主要职能部门抽调12名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形成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巡视整改任务的日常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工作。二是实行“一周一报”。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改分解任务,每周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县委巡视整改办及时汇总梳理,累计编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14期。三是突出动态跟踪。县委巡视整改办制定“一表”(整改方案落实进度表)和“一单”(巡视整改事项通知单),整改到位一项对账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四)敢于动真碰硬,强化督办问责。县委巡视整改办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加强经常性监督,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对于整改工作中高举轻放、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已对24个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20个,对16个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切实保障问题整改进度序时推进,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


(1)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研究制定《中共沙县县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预计201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51.1亿元,增长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4亿元,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0.2亿元,增长5.2%。二是制定《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赶超目标的意见》,引导和促进全县策划生成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以及税源型项目,截止2018年底,全县新增“五个一批”项目414个,总投资523.95亿元,116个项目开工建设,55个项目建成投产。2018年三季度在省“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位列全省第二。三是努力培植财源税源,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8年,我县财政收入税性比为59.49%,同比提升3.11%,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升。四是以沙县城投公司为试点,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逐步扭转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问题。


(2)关于“社会治理不够有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信访积案专项攻坚,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1 1 N”包案化解专班机制,及时就地解决初信初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截止2018年底,省委巡视组交办的73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完成办结,并化解信访积案15件。全县进京上访同比批次及人次分别下降33.3%、53.8%;无群众进京到省集体访;到市上访同比批次、人次分别下降70%、81.4%。二是实行一个楼盘一个领导挂包、一个工作专班负责机制,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及时协调解决风险楼盘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目前5个住宅风险楼盘基本完工,约2200套商品房交房,并逐步逐户办理“不动产权证”;6个商业烂尾楼盘正积极对外招商。三是开展“两打两控”暨“飓风肃毒2018”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涉赌、涉毒违法犯罪“露头就打”,并广泛开展禁毒、禁赌舆论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截止2018年底,已抓获贩毒嫌疑人3名,吸毒人员77人,破获涉赌刑事、治安案件216起,建成凤岗街道禁毒教育基地。四是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等侵财犯罪,扎实推进区域性治安突出问题治理,提升群众安全感;开展“六无”村(社区)建设、综治“六进家庭”和“百名政治干警入百村”活动,提高群众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度。每月开展公安干警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执法工作和窗口服务的规范化,提升群众满意率,截止2018年底,沙县接处警满意率为96.99%。


2.推进三大攻坚战存在差距


(3)关于“金融风险防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沙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对存量债务进行梳理,筹集资金偿还到期本息,逐步消化存量债务。二是加紧盘活各工业园区闲置资产,有序挂牌出让各类用地,积极引入项目,努力培育税源,并加强债务管理,规范融资举债,积极筹措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省委巡视反馈以来,3个园区累计已偿还各类银行贷款6.26亿元。三是为打造宜居城市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我县提出了“城区步行10分钟内有公园”的规划理念。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我们根据“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没有财政资金保障的公园性项目不立项、不建设,确保既打造好宜居环境,又不增加新的地方债务。


(4)关于“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着力培植增收产业、落实扶贫政策、壮大集体经济,完成2018年初制定的15个贫困村和6个空壳村退出任务。二是加强上级扶贫政策审核把关,建立和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核对机制,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申领、审批程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杜绝骗领、冒领现象发生。冒领的低保金及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收回省级扶贫小额贷款信贷贴息资金86万元。三是用好“348”扶贫机制,严格落实扶贫领域部门和全体帮扶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贫困户分类帮扶台账,结合贫困群众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确保扶贫政策全落实、全覆盖、全到位。2018年四季度我县到村到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为97%。四是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处置落实扶贫工作不力的人和事。其中:对上报医疗救助对象审核不严,造成多下拨救助款的民政局副局长胡启柳、城乡低保股股长陈振兴给予党纪处分,涉及191.39万元已上缴省财政。


(5)关于“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涉砂行为、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治理行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城区污水管道已铺设18.8km,完成102.7%;城南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12月底试运营。二是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建设1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新建、改建公厕41座,标准三格化粪池2071户,43个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7处乡镇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


3.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还有欠缺


(6)关于“教育短板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采用公开招聘、委托培养和人才引进等方式,多渠道配齐配强教师队伍,2018年共招聘新任教师102人,其中,幼师20名.城乡学校教师交流55名。二是持续实施“名师培养工程”“教师梯度培养工程”“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等教师培训培养工程,2018年举办各种类型培训16期,5855人次参加培训,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力提升。完善教育正向激励机制,出台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1﹢4”、教育教学质量奖等正向激励措施,全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是加强城区中小学建设,制定《沙县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采取“一校一策”办法精准施策,分阶段加快消除大班额。金沙第二小学、金沙幼儿园等教育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学位2160个,全县幼儿园普及率达到75%(其中公办幼儿园达33.9%,民办幼儿园达41.1%),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四是开展教育培训机构联合集中整治,对全县22家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25家托管中心进行检查,下达整改单22份,注销2家,关停7家。五是创新留守儿童管理,出台《沙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五个五”工作模式,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和“爱心妈妈”、“党员爱心志愿者”、“知心哥哥姐姐”等结对帮扶活动,积极构建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


(7)关于“医疗卫生资源较匮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大医疗机构床位供给,目前全县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5.21张,其中儿科床位新增20张,基本达到国家规划要求。二是充实医疗卫生队伍,共招聘6名紧缺专业工作人员、4名定向委培本(专)科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是提升基层队伍能力,2018年共举办基层卫生院护士长培训班10期、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班3期、医疗技术培训班4期,累计培训卫技人员超300名。


(8)关于“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14~2015年未按时完成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均已完成。2016年未办结的4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双溪水库水源地保护和观音山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结转至2017年继续实施并已完成;七峰山公园建设项目结转至2017年并提升为七峰叠翠风景区工程建设,已基本完工;金沙第二小学已于2018年9月开学时投入使用;金莲花陵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于2017年更名为沙县金莲花城市公益性陵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


4.县委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9)关于“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2018年共召开12次专题会议和3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制定《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推进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三是要求各级党组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全县各党组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四是针对分管党建工作的县委副书记陈聚宝同志组织关系未转移问题,因该同志调任市商务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委副书记,党员组织关系相应转移至市商务局党组织,同时,新任县委副书记王盛雄同志组织关系已转移至我县,分管党建工作。


(10)关于“县委解决发展难题、突破薄弱环节的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2018年四季度,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工作督查暨深化“五个一批”项目百日攻坚冲刺动员大会,就推进项目攻坚进行再部署再动员。截止2018年底,已完成158个攻坚项目,80个难点节点问题,基本完成百日攻坚冲刺任务。二是制定“妈妈式服务”实施方案和《沙县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组织开展项目审批代办员专题培训,建立“妈妈式服务”微信工作群,对项目实施联审联批和容缺审批,截至2018年底,已对44个项目进行联合预审。三是重新修订下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一项政策(修订)的通知》,编印《沙县十一项政策(修订)解读手册》,取消门槛过高、政策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明确了相关政策操作细则。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1 1”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竞赛活动,2018年全县共组织或参与各类招商活动122场次,完成签约项目159个,完成率达106.7%,当年签约转落地项目42个,批办外资项目6个,盘活闲置厂房15万平方米,未来药业、美信格生物医药等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落户沙县。加大与国药集团跟踪对接力度,力争国药(三明)医药产业园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11)关于“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领问题,积极整改。二是各党组分别制定、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县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和《县政协党组工作规则》,强化党组对各项工作的统筹领导,提高了党组抓大事议大事能力。三是各党组累计召开9次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13个,进一步加强系统内各项党建工作部署推动。


(12)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检查,39个党委(党组)上报自查整改报告,梳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存在问题45个,整改完善相关制度48项。二是凤岗街道党工委、商务局党组就没有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问题向县委作出说明,并对凤岗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龚祖清批评教育、对现主任宁贵勇提醒谈话。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3)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交流会、举办沙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并进行测试。二是印发《中共沙县县委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细化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具体措施,2018年共组织有关新思想集中专题学习13次。三是建立健全县业余讲师团、县委宣传部宣讲队、乡村讲师团等三支宣讲队伍,2018年共组织宣讲160余场次。四是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意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领会精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14)关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宣传宣讲和综合调研检查工作的通知》,探索“1 N”宣讲工作法,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传宣讲、调研指导,持续推动新思想进基层,各县处级领导下基层宣传宣讲共计32人次。二是县处级领导加强理论武装,带头领学,每年每个处级领导至少到县委党校为学员上一次专题党课,并组织开展“一周一调研”活动,带头到一线协调解决问题。三是对未尽到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的高砂镇镇长蔡发木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15)关于“持续推进宣传工作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沙县县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的通知》,对全县网站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对县政府网站整改,及时更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栏内容。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开展新思想宣传,举办文化下基层巡演、“半台戏”和“三下乡”等活动50场次。三是开展社会宣传阵地检查,共排查公共领域宣传载体6166处,共整改陈旧过时、表述不当等问题583处。


2.思想政治学习不够严格


(16)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党支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和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制度,加强指导,开展督查2次,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下发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二是举办村主干培训班3期、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2期、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3期,提高党组织书记责任意识和抓“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能力。三是安排县直机关党工委挂点联系商务局党委、商务局党员领导干部挂包党支部,已召开协调会,研究商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等7个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事宜,制定整改措施。


(17)关于“学习计划虚以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2018年共组织县委中心组学习15次。二是结合年度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对各党委(党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习实效。三是青州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指导各支部制定切实可行的“三会一课”计划,规范会议记录,并由镇纪委对林业支部书记刘召新予以诫勉谈话。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8)关于“‘六个纳入’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形成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导向。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检查,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各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现已完成对全县所有乡镇、县级各部门的意识形态专项督查。三是对8个未报送舆情信息的乡镇,已由县委宣传部组织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报送舆情信息。


(19)关于“工作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沙县县委宣传部关于在舆论监督报道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中共沙县县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公共领域载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沙县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媒体内容发布审签、台账、定期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2018年共筛查敏感、负面、不实网络舆情及有害信息17条,制作舆情提示76期,从源头加强舆论管控。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县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意见》,强化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养。三是针对2017年应对网络舆情滞后问题,公安局已建立互联网应急值班制度和网上有害信息巡查制度,并对局党委副书记卢华君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县委宣传部已约谈全县各乡(镇、街道)分管责任人,强化微博微信管理使用。目前,各乡(镇、街道)已完善微博微信管理举措,并指派人员管理。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基层组织建设弱化


(20)关于“农村党建工作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一支一策”推进20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转化,将习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莅沙调研的5个村培育成各项工作示范点。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高桥新桥”、“凤岗街道西霞”等林改发展模式,全面消除集体自营性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二是实施大学生返乡到村任职计划和能人“回引”工程,通过换届选举,虬江街道麦元村、郑湖乡上洋村等“两委”班子不团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强农村基层监督管理,修订了《村级组织工作制度汇编》,完善村级组织议事决策、“三资”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行阳光村务。


(21)关于“企业党建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逐企建立问题清单,对生产经营管理正常的县属国有企业加强制度建设,综合农场、粮食购销公司、官昌水库、木材经营总公司等4家县属国有企业已完成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选配专职副书记等事项。二是成立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党支部,撤销夏茂粮站党支部、高桥粮站党支部和青竹集团党支部,调整理顺党组织。三是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一企一策安排领导挂企,指导员驻企,完成16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后进薄弱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先后举办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3期,探索推行“五共五促”、“三亮三比三评”等机制,促进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结合融合、互促共赢。


(2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对存在问题的2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责令未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6个党组织补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将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评议、巡察问责、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党组织及时下发整改清单,跟踪整改。三是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蹲点指导等制度,全程参与、把关指导,提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质量,全县所有党支部均已召开“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四是调整理顺半停产非公企业党组织,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通过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建立联合党组织,确保非公企业每一名党员都能正常过组织生活。


(23)关于“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计划,对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17个村党组织进行销号式跟踪管理,对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级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目前,17个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中,已有9个村发展党员,其余8个村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1名。二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已对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回头看”,严审程序步骤、会议记录和内业资料,高桥镇杉口村、大洛镇华口村已按要求完善发展党员程序,补齐魏银珠等发展对象的党员材料。三是严格党费管理,重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将党费收缴纳入季度自查、年终考评的检查内容,对党费收缴不及时、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党组织进行通报。全县41个党(工)委均按规定开设党费专户,或在行政账户设立党费专门科目。商贸集团商业综合支部、富口镇富口村已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24)关于“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小吃产业发展党工委牵头负责,摸清流动党员情况,成立了青岛驻外党支部、江门驻外党支部(党组织覆盖至珠海联络处)。二是建立健全“双向教育”机制,定期流动送学,落实驻外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利用春节等流动党员集中返乡节点,组织流动党员集中学习。2018年共开展流动送学24场次,家乡党组织返乡流动党员集中学习12场次。三是制定下发了《2018年度驻外党支部组织建设考评方案》,将抓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小吃考评范畴,结合小吃产业发展年度考评同步开展,切实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有督查、年终有考评,建强驻外党支部。


(25)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组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4个原来未单独成立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均已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二是责令交通运输局退休支部及时补开组织生活会,对交通运输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印发《关于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机制的意见》,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落实“六个基本”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传导责任压力。


2.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26)关于“三超两乱整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政协机关、住建局、金沙管委会等单位超编问题,已对超编单位行政编制进行调整,通过暂停人员调入、交流调整、到龄退休等办法进行消化。二是采取交流调整、退休减员、干部调动以及改任科级职级干部等方式,消化低职高配干部,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单位的4名低职高配干部已整改到位。三是针对非领导职务遗留问题,已在2018年12月底将教育、住建、水利等19个下属事业单位配备的30名非领导职务干部免去非领导职务。四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混编混岗、交叉任职的问题,已在2018年12月将汤家福、邢丹鸿、叶材森等10名混编混岗干部,按身份性质调整任职,并随转行政工资关系。


(27)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干部选任时严格落实规定,事先报告和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表;免去提任时未按规定事前上报审批的金沙园综农家院合服务中心主任邓梦祥职务。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以岗选人、依事择人、以绩用人,把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任用干部不再唯年龄论、搞“一刀切”。三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开展交流轮岗工作,对交通局副局长谢明钦、陈庸兴等4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周年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


(28)关于“个人事项报告不真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下发《关于集中组织学习“两项法规”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再次组织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二是下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承诺书》,要求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对填报内容作出承诺。三是加强对新提任科级干部进行专门指导,确保填报内容规范、正确,已对25位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培训,未出现因报告不真实影响提拔的情况。四是抽查核实比对85人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函询22人,对包括县政协文史学习和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林保平、金古空港管委会原党委副书记吴华忠在内的9人予以诫勉处理,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29)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福建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定期定量抽查、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通报,并及时补齐、认定。二是对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催收缺失材料,县委编办、工商联等单位王源云、杨玲等7名干部的档案已补齐,对“三龄两历”认定不够准确的洪华江、汪移线等5名干部进行了重新认定。


(30)关于“个别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沙委组明电〔2018〕18号),对全县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已主动辞职81人,重新审批27人。二是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对社团人员兼职、申报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并要求兼职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报送一年来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和是否取酬、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


(31)关于“对人才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沙县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实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提升领导小组规格,增加领导小组成员。2018年以来,已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制定下发了《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的九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沙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沙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等引才文件,鼓励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和技术人才来沙创业就业。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优秀人才制度,3名优秀人才被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各类人才补助政策有效落实。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作风问题整治不够有力


(32)关于“形式主义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对微信群和工作笔记本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累计清理微信群468个、工作笔记本35类。二是下发《关于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简化督查程序,改进考核方法,大幅压缩督查检查考核规模和时间。


(33)关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推进正风肃纪工作。截止2018年底,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4起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起7人。二是针对高龄补贴被冒领、多领问题,给予民政局老龄办原副主任孟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14400元。三是针对法院执行案件拖延办案问题,已对执行局科员邓海铨进行诫勉谈话。四是针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河长巡河及河道专管员巡查记录的次数及重点的通知》《沙县河长及河道专管员巡河记录重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手机巡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范巡河记录和巡河方式,并对履职不到位的2名河道专员进行批评教育。


(34)关于“部分干部精气神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工作纪律的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电话抽查、查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开展工作纪律和值班值守情况检查10次,切实督促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对12345平台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12345便民服务平台逾期办理、答复不规范、答非所问、诉求群众不满意等问题进行督查。2018年共开展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专项督查3次,下发督查通报3期,效能问责1人,逾期办理的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12345便民服务平台群众满意率从年初的90.63%提高到98.2%。


2.违规报销有关费用


(35)关于“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关于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问题整改的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全县各单位对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情况开展自查,对2014年9月以后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的进行清退。目前,包括法院吴鸿强、廖应琼在内,全县共计清退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149876.5元。


(36)关于“违规报支购物卡等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入开展“1 X”专项督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利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前往大型超市调阅机打发票,着力发现公款购买购物卡等问题,同时,把违规购买购物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发现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的,及时整改,严肃处理。二是青州镇已清退违规报支购物卡费用2.1万元,并对镇人大秘书戴若琳进行批评教育。三是郑湖乡已清退违规报支的土特产费用1.15万元,给予庆洋村原书记吴昌金严重警告处分,并对新任村主干、报账员开展约谈提醒11人次。


(37)关于“公款报销私人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公务接待管理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将“公款报销私人费用”作为重要检查内容,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县纪委监委已对县法院员额法官曹德鸿、乐水坤、驾驶员王全阔违规公款报销私人费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清退费用5870.84元,并对曹德鸿、乐水坤立案审查。


3.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


(38)关于“无公函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省市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落实接待清单制度,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全面检查,完善制度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二是对县公安局2367批次无公函接待进行逐一核实,列出接待清单,其中,2014年1月之后的1965批次共计163.58万元,发现同城接待39批次30587.2元、异地接待78批次65055元、超标准接待11290元,共计清退106932.2元,并对分管副局长张兴柳进行批评教育。


(39)关于“同城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公务接待管理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公务接待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目前已清退102911元。二是县纪委监委针对人社局、凤岗街道同城接待问题进行核查,发现均为正常公务往来,未发现个人接待公费报销问题,也未发现个人接受吃请问题。目前,人社局同城接待费25739元、凤岗街道同城接待费16201元均已清退完毕,并对人社局机关社保中心主任俞斌华诫勉、对原就业中心主任张文明批评教育;对凤岗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徐伟诫勉、对原组织委员林珊批评教育。


(40)关于“提供香烟及野生保护动物菜肴”问题


整改情况:虬江街道、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违规报销香烟费用7.765万元均已全部清退完毕,并对虬江街道原党政办主任叶昌旺批评教育、对原党工委书记邓金福及原办事处主任张治宸提醒谈话;对金沙管委会经发科科长张卫华、征地科科长廖有妹、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茅家钰、正科级干部裘东、范炳春等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金古空港管委会原党委副书记吴华忠、原办公室主任吴为晰批评教育。虬江林业站违规提供野生保护动物菜肴相关费用308元已清退完毕,并对站长苗茂平进行了批评教育。


4.违规发放津补贴


(4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至2019年1月9日已累计清退津贴补贴1507.03万元。其中: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已向市财政局清退下工地补贴和交通费补贴32.63万元。


5.私车公养现象时有发生


(42)关于“私车公养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重申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二是结合“1 X”专项督查活动,每月抽取5辆公务用车检查其北斗运行轨迹,定期抽查公务用车加油详单、相关财务凭证及实际运行公里数,已清理公务加油卡103张,发现问题加油卡32张,清退违规资金17.7588万元。三是针对青州森林派出所有关人员私车公养问题,已给予派出所所长林建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教导员朱行君党内警告处分。针对公安局有关人员私车公养相关问题,对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周礼华、郑湖派出所所长方晨阳、副处职级干部王俊生、驾驶员廖忠源、林建荣等5人予以立案审查;针对法院有关人员私车公养问题,法院已追回违规款项,辞退临聘驾驶员王全阔,对张树森予以调离岗位、扣发年终奖金处理。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当不够


(43)关于“主体责任抓而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由县委主要领导、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并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纪(工)委领导班子开展集体约谈。二是制定《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清单的任务分解方案》(沙委办〔2018〕7号),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时限。三是针对县委巡察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其开展一对一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问题反映集中的单位“一把手”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工作,2018年共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17人次。


(44)关于“压力传导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每年至少开展廉政谈话一次以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做到谈话对象全覆盖,提高主体责任意识。2018年,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累计开展谈心谈话212人次。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检查。对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集中检查,形成“问题清单”,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三是严肃追责问责。法院党组、虬江街道党工委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向县委作出书面检讨。


(45)关于“追责问责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一案双查”,及时梳理查办案件情况,对案件多发易发的部门和地区,及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二是在2018年度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将问责建议纳入“问题清单”,持续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2018年共实施党内问责1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


2.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46)关于“纪委监委队伍力量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在县内外各单位遴选拟调入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科室人选8名,待市县机构改革完成后调入。同时,向县委编办提交2019年用编招考计划,拟招考委机关纪检监察室科员2名,县纪委派驻(出)机构科员6名。


(47)关于“‘三转’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关于推进乡镇纪委“五统一”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要求,开展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深化“三转”专项检查,全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均已做到专岗专职,单列3名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并已配齐3名纪检专干;各派驻(出)机构均已核定3名纪检监察专项编制。


(48)关于“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力度较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行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片区协作,实行信访联片协查、联动办案、联合巡察,促进能力提升,破解基层人手少、人情干扰多、突破阻力大的难题。二是开办“虬城清风讲坛”6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知识研讨,营造“大学习”氛围,提升基层纪检干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制定《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考核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出)机构履职尽责。对虬江街道纪工委原书记徐宏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给予党纪警告处分。四是加强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力度,2018年9个派驻(出)机构共立案21件,其中自办案件19件,驻县委办、法院、检察院纪检组均完成自办案件责任目标。


3.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严


(49)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干部参加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让干部“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2018年,共组织3批30人次提任科级干部参加在线廉考、350余名干部参加旁听职务犯罪庭审、3793人次到沙县青少年廉洁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二是开展廉政谈话。对“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做到落实要求谈和针对问题谈。其中,落实要求谈每年至少开展1次,做到谈话对象全覆盖;针对问题谈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廉政谈话真正做到红脸出汗、触及灵魂。三是严查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县委巡察、信访监督作用,紧盯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特别是资源集中、审批权限大的部门“一把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截至目前,共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7起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对“一把手”实施党内问责3人,其中党纪处分2人、通报1人。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


(50)关营业执照于“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涉农资金的15个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召开培训会议,增强涉农资金监管使用的有关财经纪律意识。二是青州镇72万元专项资金被挪用向县委作出说明,原因在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未落实专款专用管理规定,没有将行政户暂存专项资金及时转拨相应账户,造成账面没有支出情况,现已对存在工作过失的原财政所所长郑明亮、行政会计徐欣锋进行批评教育。


(51)关于“违规收费和摊派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开展违规收费摊派费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二是已停止公安局收取金融部门ATM机巡查费;停止各基层派出所在乡镇综治账户报销各种费用。


(52)关于“违规使用白条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南霞乡制定《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规定》,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并对乡财政所所长魏如清进行提醒谈话,已完成补开税票工作。二是南阳乡补开税票工作已完成,对乡财政所全体干部开展廉洁教育,对财政所所长罗发福进行提醒谈话。


(53)关于“办公设备购置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市县有关规定,落实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做到有预算、有计划,采购各环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内操作及公开。二是责令公安局、高桥镇、夏茂镇就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县纪委监委围绕购置办公设备的价格增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进行核查,未发现存在以上问题。


2.工程领域廉政风险突出


(54)关于“工业园区部分项目未经公开招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工程招标变更管理的意见》,对我县招标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并将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作为巡察重点,着力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方面问题。三是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通航园区对未经公开招标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加强制度建设,共修改完善招标管理相关制度5项,并对金古空港管委会工程科副科长洪英林批评教育,工程科科长罗发金提醒谈话。四是由县纪委监委抽查通航园区327.6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项目等49个非公开招标项目,目前正核实中,将根据抽查情况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关于“直接指定项目工程承建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单位对所负责行业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清理整顿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二是对青州镇后洋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项目直接指定项目工程承建方问题进行核查,对青州镇后洋村时任村书记林年钟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村主任张成有进行批评教育,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负责人张隆泰进行提醒谈话。


(56)关于“未按规定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夏茂镇、富口镇、郑湖乡对未按规定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对自身存在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进行规范,分别建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完善乡村招标投标监管机制3项。二是由县纪委监委对夏茂镇、富口镇、郑湖乡有关项目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对富口镇镇长胡开钱提醒谈话、科员魏华美批评教育;对郑湖乡党委原书记彭伟和政府原乡长谢荣年提醒谈话,对现任书记王樟生约谈提醒;对夏茂镇洋邦村党支部书记肖承梧、村委会副主任严土妹提醒谈话,对夏茂镇上碓村党支部书记肖庆茂、村主任翁土生予以诫勉。


(57)关于“增项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工程招标变更管理的意见》,规范建设工程领导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增项程序,增项部分超总造价5%,一律由业主单位召开班子会研究增项内容,另行组织招投标。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夏茂镇俞邦村时任党支部书记俞广清、现任党支部书记俞和法予以诫勉。


(58)关于“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个体户政府办公厅个体户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规范土地出让,加强土地出让收支日常监督检查,在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金支出范围管理使用。二是对巡视反馈指出的高桥镇及金沙管委会7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变相优惠返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经核查,7宗工业用地出让金返还,是高桥镇及金沙管委会在招商引资中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了鼓励加快项目开竣工等优惠条款协议,依据优惠条款对招商项目落地建设实施工程进度奖励等扶持,相关合同协议均在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下发之前签订。其中,金沙管委会分别于2014年1月17日与德普惠(福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14年7月8日与三明科飞公司签订了入园预约用地合同,于2014年4月10日与福州创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艾迈博项目合作协议,上述企业均按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完成了建设目标,金沙管委会兑现了相关优惠政策。高桥镇政府于2011年4月12日与华佳纸业有限公司(含华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签订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于2013年12月10日与恒升碳化硅有限公司(含鑫源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用(供)地协议书》,在上述企业中,华佳纸业有限公司(含华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技术改造,鑫源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恒升碳化硅有限公司仅部分建成投产,高桥镇拨付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目前,已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时任高桥镇镇长林贞淦进行了提醒谈话。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59)关于“失信人员较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已对失信的148名干部进行约谈,并签订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承诺书,其中在职15名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谈话提醒,133名一般干部及退休人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截止目前,15名在职科级失信人员已有2名化解失信问题,13名被免去领导职务。二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及法院于2018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敦促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立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通知,要求相关人员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以高压态势促使失信公职人员偿还债务。8月,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约谈训诫会,对45名失信公职人员进行训诫、督导,形成党纪政务惩诫震慑。截止目前,全县失信公职人员已执行到位48人,涉及金额2472.89万元。


(60)关于“个别公职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妇联原副主席雷静萍增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县委第一时间进行了严肃处理,2015年雷静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县公安局逮捕,县委及时免去其妇联副主席职务,并给予雷静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是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今日沙县”APP等媒介广泛宣传非法集资、非法互联金融的危害,印发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手册《法制之窗》、互联网金融宣传手册,发布防范金融风险材料5篇,开展宣传讲座3场。


(6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薄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存在;特别是干部参与民间融资、担保和标会比较突出,社会负面影响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结合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对全县科级职数进行梳理,采取交流调整、退休减员、干部调动以及改任科级职级干部等方式,消化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2018年12月底,已将2名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调整,另外2名(检察院、法院任免权限在市组)已建议市委组织部给予免职。同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做到没有空缺职位不动议、不研究,防止超编超配问题反弹,杜绝干部调整违规现象的发生。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薄弱问题,组织开展“清风三明行—沙县专场”系列活动,做好廉政教育资料汇编,打造1个“青少年廉洁教育基地”、3个乡镇廉政文化公园和6个乡镇廉政文化教育长廊,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的廉政教育;下发《关于推进村级“两个责任”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共签订制定村党组织书记主体责任和村纪检委员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清单183份;强化查处力度,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新立农村基层党政纪案件63件,占立案总数的53.8%。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存在问题,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先后下发通知重申节日“禁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底线、不越纪律红线,2018年共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发送节日廉洁短信7000余条;强化监督查处,2018年共组织33人次深入城郊农家乐、大型饭店、旅行社、加油站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3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9起2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6人。针对干部参与民间融资、担保和标会比较突出,社会负面影响较大问题,下发《关于重申禁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息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掌握风险隐患,对确有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限期整治,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息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一经发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促使各级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七组巡视沙县期间及反馈意见后,向我县移交检控类信访件及问题线索等共152件,其中:巡视期间移交信访件96件,从反馈意见中梳理问题线索13件,市委同步巡察移交信访件6件、问题线索28件,延伸核查发现问题线索9件。截止目前,已办理132件,依规依纪依法对149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科级干部56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36人(科级16人),党纪政务处分19人(科级8人),诫勉谈话28人(科级6人),组织处理5人,提醒谈话26人(科级15人),批评教育54人(科级17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给予公安局湖源派出所所长陈秋星、公安局青州派出所教导员郑宏等2人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青州森林派出所所长林建中、青州镇卫生院院长邓盛炳、凤岗街道西郊村村委会原主任官光清、国有林场资源管理科职工吴华东、水利局副局长陈志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邵希光、凤岗派出所民警潘剑华等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青州森林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朱行君、卫健局机关纪委委员蒋赵峰、凤岗街道根坑村党支部书记张祖清、虬江街道镇头村党员王金水、高砂镇卫生院院长吴金勋、富口镇柳坑村村委会委员周礼标、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和法制股负责人黄昌桃、公安局虬江派出所副教导员、南阳派出所所长王江岳、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庸兴等9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阳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游健安政务警告处分。


(二)立案审查情况


对公安局副处职级干部王俊生、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周礼华、公安局郑湖派出所所长方晨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曹德鸿、法院民二庭庭审判员乐水坤、虬江街道水南村村委会主任杨福建、虬江街道水南村村委(兼村妇女主任)吴木仙、公安局驾驶员林建荣、虬江街道林业站原站长苗茂平、虬江街道林业站职工王积奎、法院执行局局长俞隆彬、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科员魏伍森、凤岗林业站原站长林邦超、公安局富口派出所所长张礼银等14人党纪立案审查;对公安局驾驶员廖忠源政务立案审查。


(三)诫勉谈话情况


给予富口镇人大主席徐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俞斌华、金古管委会党委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吴华忠、公安局凤岗派出所第一警务队中队长陈连华、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教导员谢铨镗、公安局青州派出所教导员郑宏、公安局夏茂派出所民警候金地、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陈传扬、公安看守所民警朱明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张隆文、公安局驾驶员彭敏春、国有林场驾驶员李学荣、木材经营总公司经理陈国良、木材经营总公司临时工黄铭生、湖源乡林业站原驾驶员谢祖宏、青州镇林业站原站长茅水旺、青州镇林业站原驾驶员刘召新、夏茂镇上碓村党支部书记肖庆茂、夏茂镇上碓村村委会主任翁土生、夏茂镇俞邦村党支部原书记俞广清、夏茂镇俞邦村党支部书记俞和法、夏茂镇后垅村党支部书记林忠桂、夏茂镇中街村党支部书记罗维金、夏茂镇中街村村委会主任罗维爱、南阳乡竹山村党支部书记官长灿、南阳乡竹山村党支部委员(原村委会主任)谢明锦、富口镇柳坑村村委会主任邓名生、法院退休干部卢榕平等28人诫勉谈话处理。


(四)组织处理情况


给予人社局原局长徐建华、金古管委会党委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吴华忠免职处理。对予青州镇卫生院原院长邓盛炳、法院原驾驶员张树森、水利局临时合同工张梓晗等3人进行岗位调整。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问题


1.社会治理不够有效。


未完成整改原因:商业烂尾楼盘未完成招商工作,6个商业烂尾楼盘中仅有1个完成招商工作,其余5个楼盘因未确定战略投资人,无法重新调动项目建设。


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制定相关招商优惠政策,加快招募战略投资人,加快商业楼盘后续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2.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不够。


未完成整改原因:沙县沃土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收回剩余的58万信贷贴息资金。


下一步整改措施:已与沃土担保公司签订还款计划,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6月分阶段收回剩余资金。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个别退休干部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清退违规领取的薪酬。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做好陈元良、黄福松、林九官、裴水生、陈长红、余其兴等6名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采取分期退还的方式,逐步清退到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二)未完成整改问题


1. 纪委监委队伍人员未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市县机构改革,人事关系冻结,选定人员关系无法转移。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市县机构改革完成后,人事关系冻结解除,新增人员马上调入。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0日前。


2. 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鑫源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恒升碳化硅有限公司经营困难,且工业用地已建成部分厂房,一次性收回土地或土地出让金较为困难。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高桥镇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待核查结束,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3.失信公职人员人数较多。


未完成整改原因:部分失信公职人员由于借款或担保数额过大,并已无资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无法马上还清债务。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公职人员借款类的不良贷款,在保留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前提下,剩余工资性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对担保类不良贷款,积极引导借款人主动承担还款义务,对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借款人,协调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加强追诉和执行力度,减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提高其履行担保义务的意愿。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失信公职人员有能力履行判决而不履行的,免去其职务,形成震慑,并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公职人员不予发放精神文明奖金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整改。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虽然我县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县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担当和步调一致的务实举措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在沙县落实落地。以兴起“大学习”热潮为契机,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让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接受政治体检。


(二)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县委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突出“关键少数”,着力强化教育警示、约谈提醒、问责追责等工作,把压力逐级传导下去,真正使各级党组织都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对重大工程农家院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监督执纪力度,盯紧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抓实巡视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对已经完成和基本整改的问题,巩固提升整改实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工作力度始终如一。按照三个月内办理反馈的要求,对省委巡视移交的问营业执照题线索,坚持揪住不放、认真核查、依纪依规处置,确保查清查实、清零见底。


中共沙县县委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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