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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被代理人追认是什么意思(事后追认)

嗨翻天KTV与被代理人小王签订书面协议,委托其向A品牌啤酒公司进购啤酒。2012年1是什么1是什么月4日,B品牌追认啤酒公司希被代理人望在该KTV主意思推一款 啤酒产品,小王并没有取得KTV的授权,就与B公司达成书面协议,为KTV进购B品牌啤酒,B公司向其支付了啤酒推广费用,后 KTV表示并未授权小王进购B品牌啤酒,B公司啤酒最终因此仅售出5000瓶,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量。B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返还推广费用及利息,并要求KTV实际业主余老板、吴老板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遇到了滥竽充数的“代理人”,该向谁追究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第171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事后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王没有得到KTV的授权,故其与B未经公 司签约协议未经属于无权代理,由于KTV实际经营者得知此事后并未追认,故其对事后小王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承担合同项下的责任,因此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无权代理人追认小王对B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意思最终法院判决小王返还B公司推广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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