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现身
盛美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家族主营业务为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和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等。
所谓“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境外计划、信托计划,因其作为企业股东均未能依照现行法律成为工商登记股东而得名。按照监管政策要求,“三类股东”的存在不利于满足现有政策法规下对于IPO企业的核查要求。这主要是由优点于信托计划中投资者人数较多,不利于满足企业“股权清晰”及200名股东人数的限制要求。
股份权属清晰为关注重点
业内人士介绍,当前现金类资产的传承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家资产优点多元化的需求,企业股权的传承乃至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传承正成为超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的重要诉求。股权家族信托能否成为境内企业IPO持股架构,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次基金盛美股份获批上市,对境外于家族信托而言是一个积极信号,说明非实际控制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家族信托间接少量持股已经被监管部门认可。
广东华商信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燕表示,考虑IPO企业对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需求,意向人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可优先考虑不可撤信托销且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的家族信托,并在信托协议中,对受托人管理方式与责任、表决权的安排、争议或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进行详尽约定。
家族本文源自中国证基金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