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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3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2017年11月申报期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请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相关事宜,谢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十六项涉税证明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要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现将取消的十六项涉税证明清单予以公布。


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本清单范围内的涉税事项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 END ~


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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