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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弄错怎么办(个人劳务费不交个人所得税)


干完活拿不到工钱,急忙救助检察院


“别急,慢慢说。”负责接待的该院检察三部主任龙迎涛一边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详细地做着记录。


原来,2019年5月至9月,张大山等25人受秦明雇请,在云南省某建设工地从事外墙劳务。劳务完成后,经双方结算,秦明签字出具《方量确认单》,对张大山班组的工程款进行结算,约定在2019年农历年前支付劳务费,可到期后秦明仍不支付。


去年3月,无奈之下,张大山等11名农民工代表专程到建设工地项目部追讨工钱,秦明当场签字出具《结账说明》,并在签名下方写下自己的身份证号码“5102331973********”,确认秦明应付张大山等人报酬共计24.8万元。可事后,张大山等人就再也联系不上秦明了。


“你们说秦明自称是綦江人,可《结账说明》上他的身份证号码前几位数字510233,并不是咱们綦江身份证的开头数字。”仔细查看着张大山提供的《结账说明》,龙迎涛敏锐地发现了疑点。


“他不会写了个假身份证号码来骗我们吧,那可是我们25个人的血汗钱呀!”张大山急得差点哭了起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等弄清楚一些关键问题,我们检察院可以通过支持起诉帮助你们讨回劳动报酬。”龙迎涛安慰着他们,心里也有了下一步的打算。


身份信息是关键,检察官联合民警破解蹊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因此查清此案的关键还得先查清楚秦明的身份和建设单位公司的情况。


“《结账说明》上的身份证号无对应人员信息。”第二天,龙迎涛和同事来到公安机关核实秦明的身份信息,结果不出所料。紧接着,检察官们又提供了从张大山等人处收集到的秦明及其配偶的手机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在公安机关帮助下,经过核实手机号码和比对查询系统里常住人口的照片,最终锁定了秦明的真实身份。随后,检察官又查清了张大山等25人劳务所在工地的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某建设公司。


明确了本案被告,在綦江区检察院的支持下,张大山等向秦明、某建设公司追索劳务报酬近25万元的民事案件,于今年4月被綦江区法院正式受理。


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秦明将身份证号码错写几位,用心很明显,就是要想让农民工找不到他,“赖掉”他们的血汗钱,检察官决定全程出席法庭支持张大山等人。


“张大山等25人均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他们的辛勤劳动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检察机关将对本案后续情况持续进行关注,以确保张大山等人的劳动报酬能得到兑付。”6月18日,案件审理时,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黄灿鑫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7月15日,綦江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秦明向张大山等25人支付拖欠的24.8万元劳务费和资金占用损失,重庆某建设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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