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循环经济促进法含义是什么(循环经济促进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长期以来,垃圾处理行业都没有对资源化利用率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式达成一致,政府、企业、媒体都是各取所需,各讲各的故事,各唱各的调。



发达国家的统计方式也各不相同。瑞典将高达49%的垃圾焚烧量也统计在了“资源回收”当中;而德国将进入机械生物处理厂的垃圾全部计入“资源回收”,其中仅有6%的垃圾真正成为资源;日本的“资源回收”统计数据中仅包含直接或二次加工后的物质回收量,不包括焚烧量。


我国国内的情况也一样,从两部有关垃圾处理的重要法律文件中,我们也无法获得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方式。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给出了“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定义,“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其中,“资源化”与“再利用”二者的关系是并行的,貌似资源化不包括直接利用的,而且对于焚烧这类“能量回收”活动也没有明确。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总则第四条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但是,其后没有明确资源化的定义,更没有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方式,不得不说这是一大缺憾。


“资源化”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那么,将废物直接回收再利用的算不算资源化呢?将废物送到垃圾发电厂焚烧又算不算资源化呢?填埋不算资源化,但是垫路填坑、堆山造景又算不算呢?


没有一个权威的、可比较的、易操作的计算方式,资源化利用率这一重要指标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导向功能。即便如此,如何定义资源化,如何计算资源化利用率,依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从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来看,废物一般有四个去向:一是可直接回收的物质如废旧木材、废旧金属、废旧塑料等,卖给资源回收公司;二是经过破碎筛分生产的再生骨料,卖给建材公司或工程公司;三是轻物质垃圾残渣,付费给垃圾焚烧厂处置;四是油漆桶等危险废弃物,付费给专业危废企业处置。目前分歧最大的在于第三项,送垃圾焚烧厂的那一部分算不算资源化?持肯定意见的认为,焚烧发电就创造了价值应该算资源化。


如果按照去向来统计,可能会遇到一个障碍,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城市,废物的去向路径多种多样,比如轻物质残渣有运往垃圾填埋场的,也有去水泥厂协同处置的。但是,不管去往哪,费用模式只有二种,要么付费,要么收费。当然,有一种特例,两不付费,只要看中间环节如运输费谁承担,最终还归到其中一类。


因此,如何计算项目的资源化利用率?我们不妨用费用模式作为统计口径,对于项目而言,卖钱的,也就是消费者付费的,就算资源化;付钱的,也就是生产者付费的,不算资源化。这一方法简单易于操作,不会产生分歧,而且具有横向可比性。


比如,某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2020年共处置装修垃圾30万吨,其中出售可回收物2.1869万吨、出售再生骨料24.9626万吨,付费处置轻物质处置2.85万吨、危废0.0005吨,则资源化利用率=(2.1869 24.9626)÷30×100%=94.498%,项目还要付费处置的数量剔除,付费送电厂处置的轻物质残渣不计入资源化范围。


比如,安徽某政府在官网发布了一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标情况”的信息:建筑垃圾产量655.2万吨,其中,建筑施工工地内场地道路平整使用168万吨,剩余的全部清运到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率约25.6%。这一计算是否正确呢?按照“消费者付费的计入资源化利用率”原则,需要核实“建筑施工工地内场地道路平整使用168万吨”是由谁付费的,只有工地花钱购买建筑垃用于场地道路平整的,这个计算方式才是正确的。如果,付费给工地了,该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应该为零。


所以,如何计算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的资源化利用率,主要看哪些是消费者付费,哪些是生产者付费,只有消费者付费的那部分才计入资源化利用率,即:


资源化利用率=消费者付费部分÷垃圾进场总量×10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