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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物资产是核算什么的科目(公司购买的植物计入什么科目)

4月16日上午,双峰县公安局印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印塘乡一水塘边菜地上种植了罂粟,所长冯和潜立即带队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此处菜地为村民朱某家所有,民警立即将在印塘集镇务工的朱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4月16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朱某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罂粟不是药,对身体无益,种植罂粟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不要听信谣言,做到不种植、不食用罂粟,若发现非法种植、买卖罂粟等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法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转自:双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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