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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最新))


今年3月,受自然资源部委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功拍卖出让四川省宣汉县毛坝-黄金钾盐普查和宣汉县清溪-普光钾盐普查两宗探矿权。这次出让采取“价 率”方式,就是按基准率征收的一次探索。


以出让某个钾盐矿5年矿业权为例,过去,如果竞得价为5000万元,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一次性投入5000万元,在采矿期间如果钾盐市场价格暴跌,企业还需要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改革后,企业通过竞价可能只需要缴纳1500万元就能获得探矿权,每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则按照每年钾盐销售收入×2.8%的固定出让收益率缴纳。如果年销售收入1亿元,当年就缴纳280万元。


此次我省纳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的试点矿产共有6种,分别是钒钛磁铁矿、磷矿、锂辉石矿、矿泉水、岩盐、钾盐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6种矿产中,钒钛磁铁矿、锂辉石矿、磷矿均属于我省重要优势矿种,资源储量丰富,价格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大,市场风险较高;盐岩、矿泉水等矿产服务年限普遍较长,改变征收方式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研究制定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率征收的标准以及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实施时间以及监管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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