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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部分租赁物使用权资产怎么减少(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差额怎么处理)






处理原则





转租人按照经营租赁处理时,在租赁期分期确认租赁收入,且不改变原承租的相关核算。




转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处理时:




1.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的转租承租人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



2.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




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具体账务处理




转租人形成融资租赁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转租人租入资产




按租赁准则正常处理,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转租赁期间




(1)转租赁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款额 ­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可借可贷)




(2)确认转租赁融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款额 ­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依然要正常确认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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