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先行拨付资金(第三批)的企业及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符合《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厦工信投资函〔2021〕127号)中的申报条件;2.项目2021年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3.申报企业为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遵循两个指标:按项目备案(或核准)建设期内2021年度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确定可补助资金,最高2000万元,再将可补助资金的60%先行拨付企业;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1年度入库期完税总额的40%。
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对企业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补助资金于1月31日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