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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20甘肃靖远农村征地补偿)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撂荒地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耕地管理责任。加强耕地的利用、保护是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各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治理撂荒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予以抓紧抓实,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的现象。


二、坚决遏制抛荒撂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耕地,闲置、荒芜耕地。对因各种原因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引导其委托亲友或邻近农户代为耕种,或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复耕复种,坚决杜绝耕地撂荒。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三、依法推进耕地流转。对易地扶贫搬迁、整户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等原因形成的撂荒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严格执行政策性补贴。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及弃耕抛荒的耕地,在未恢复种植农作物前,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


五、严格保护耕地,禁止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并责令限期恢复耕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镇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工作,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湾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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