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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与民法典矛盾咋办)

房屋价值由谁来定?有异议怎么办?


房屋价值由谁来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房屋价值由谁来定?有异议怎么办?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问:我具体应该拿到多少补偿?这条规定可以很好的回答您,评估公司是唯一合法且能准确评估的机构,因此既不是征收机构也不是律师事务所。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谁来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其资质资格经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房屋征收评估。未经核准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根据2005年原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三级暂定。所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但资质等级越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能从事的估价业务范围越大。除了三级暂定资质外,其他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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