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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区别(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完税证明是一样的吗)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那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获得方式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个人所得税?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郭明莉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获得方式:


1、凡是纳税人所在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个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如办理贷款、出国留学手续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只须纳税个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经审核无误,便可即时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2、凡代扣代缴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税务机关为该单位每一纳税人开具一张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对所在单位暂未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以及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可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郭明莉律师解析: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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