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车险公司赔偿金要交税吗(车辆购置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听众姚先生在《1078大家帮》节目中反映,1月5日,自己发生了一起车辆追尾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事后,他通知了车辆承保单位——长安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定损,事故赔偿金额是3.5万,但定损员却告诉他要承担5%的费用。但姚先生买车险时买了不计免赔,所以对定损员的说法很不认同。



因为定损员前后矛盾的回话,让记者不得不怀疑,这个残值费到底是否存在?保险赔偿应不应该按照5%来扣除?记者也联系了湖北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维权工作部的李主任,她解释,事故车辆配件存在残值费,但如何扣除,扣除标准则是保险公司与车主进行协商处理,而不是一个统一标准。


2018年12月份,我们出台了《湖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事故车辆残值处理规范》,残值怎么处理,协商的方式,都说得非常清楚,保险公司应该依据这个规范和车主协商处理,残值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折归被保险人所有,一种是保险公司收回。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保险公司收回,赔款中不再剔除残值的费用。



听完李主任的解释,姚先生表示,保险公司定损员并没有告知配件残值的两种处理方式,只是告知要承担5%。随后,记者将情况向湖北省保监会进行了反馈。


昨天,栏目组接到了长安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的电话。


按照湖北省行业的常规来说,换件一般都是5%,但去年下半年,协会跟全省保险下了一个通知,换件的残值要与客户协商。在这个案子处理的时候,我们只是跟客户进行了口头上的说明,客户给我们的回复没有对这个金额的不认可。这个扣除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我们会定损完了之后,会告知客户换件有一个残值问题,如果客户说残值不要,我们就会不扣残,残值保险公司回收,因为定损就是与承修单位或者车主进行协商,没有说一定要扣这个残值。


按照保险公司的解释,他们当时是口头告知了其中一种处理方式,但并没有告知第二种处理方式,这样一来就会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被保险人既支付了费用,又不知道还可以拿回换下的残值品,而保险公司既扣了保费,又跟修理厂联合在残值上赚上一笔。对于这个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回应,只是说业务人员当时和客户说了,可能是沟通上存在误会。


昨天中午,记者再次接到了长安保险湖北分公司巢明玉副总经理的电话,解释该定损员是一名实习人员,出现场是由师傅带着,当时因为师傅正好有事,就由他对姚先生进行了说明,因为业务不熟导致解释出现纰漏,所以她对业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表示道歉,并告知已经与姚先生取得了联系,做出了妥善处理。


通过姚先生的遭遇,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湖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事故车辆残值处理规范》明确规定:


1、由保险公司回收处置的,不得在赔偿金额中重复扣除残值金额;


2、由被保险人回收自行处理的,经协商折价后书面确认,再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中相应扣除;


3、由承修单位处置的,经被保险人同意,可由保险公司在定损金额中按残值金额扣减承修单位的维修费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